论城市住房体制的改革目标

2011-02-19 11:49:55何干强
中国流通经济 2011年4期

何干强

(南京财经大学当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03)

论城市住房体制的改革目标

何干强

(南京财经大学当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03)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城市住房体制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的“福利分房体制”,逐步转变为建房、住宅私有化的“住宅私有体制”。改革城市住房体制必须以唯物史观的思想方法为指导,从现行住房制度的弊病中发现标本兼治的根本办法。文章指出,现行城市“住宅私有体制”在全民所有制的土地所有权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由私商供房、私人购房的市场供求关系,必然会产生一系列不利于科学发展的深层问题,导致私人房地产商暴富,滋生房地产投机腐败,造成人们对土地所有权占用的不平等,致使土地利用无计划并阻碍可持续发展,引发住房供求结构失衡与产业结构失衡,导致社会文化资源无形损耗,无法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文章提出,城市住房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新住房租赁制”。这种“新住房租赁制”并不是要回到传统的旧体制,而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的住房新体制,有助于实现公有制土地供给与住房建设公有制供给的统一,有助于人民平等地享有土地使用权,有助于社会再生产遵循按比例发展的客观规律,“新住房租赁制”发展的条件已经具备,具有现实可能性。

福利分房体制;住宅私有体制;新住房租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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