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2000年以来,随着国家对药品价格管理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相关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药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制药企业为了应对招标采购等管理政策和市场竞争,达到提高中标率、规避降价和扩大产品价格空间以提高市场份额的目的,采取了变换药品剂型、规格、包装等方法,向有关部门申报了大量的药品注册和定价申请。在近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上万种药品批件中,多数为改剂型、改规格和改包装的三改”产品,给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其价格增加了相当大的工作量和难度。针对这一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反复研究、专题调查和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2005年初出台了《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为“规则”),《规则》对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包装材料等之间的合理差价或比价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
《规则》的公布与实施规范了企业的价格行为,维护了公平竞争,促进了药品价格的进一步降低,保护了患者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企业合理调整产品结构,避免盲目上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规则》是我国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制药品定价方法的一项重大的创新性突破,这项政策的出台对于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药品价格政策,改进药品价格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得到了企业、行业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等各方面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