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时兴
(作者为浙江省委党校经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本文研究得到了国家社科重点基金项目(批准号:10AZD018)和科学发展观与浙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批准号:201004)资助)
规范发展民间金融的核心问题是制度安排问题,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政府放开金融市场的进入和退出壁垒,给市场主体充分的自由选择权
民间金融与民营经济相伴相生,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支撑。但是,它存在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因此,既要充分认识发展民间金融的重要意义,又要加强民间金融政策规制,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满足了民营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民营企业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大,日常经营所需资金量少、频率高、时间紧,交易费用大,难以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融资对象。尤其是处于企业生命周期孕育期、初创期的民营企业,经营风险更大,不符合商业银行效益性、流动性、安全性的放贷原则,更难获得商业银行金融支持。民间金融生于民间,与农民、个体工商业主和中小微型企业邻里相依、地域相近,具有信息优势、成本优势、手续灵活简便等经营优势,能够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即使民营企业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在其自有资金和银行信贷不足的情况下,民间融资也是一种普遍性的选择。
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我国目前金融资源配置不够合理,使用效率不够高,表现为国有银行的信贷资金重点向国有部门和大项目配置,民营企业信贷资源配置严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