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萌
食品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和道德约束是不够的,一定要加强国家、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制监管,主要是按照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食品安全的法律监管、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食品安全的法制教育和宣传,发动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共同保障食品安全。本文试图从食品安全法制监管的基本概念、总体状况以及加强与完善三个方面来论证食品安全一定要加强法制监管,诚与法界同仁商榷。
所谓食品安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是指“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定义: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从法制监管的基本概念来看,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及过程,其动态意义即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也包括法制宣传教育;而食品安全的法制监管,即指对食品生产经营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依法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够达到预定的目标,其动态意义则包含着法律监管、行政监管以及社会监督,也包括食品安全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代表者,在加强食品安全法制监管以及规范和引导社会监督等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公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