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晓美
(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北京市101149)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日益增多的新城开发区、城乡接合部等局部地区的违法建设势头愈演愈烈。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综合治理,消除违法建筑,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已日益被各级政府所重视。因此,对拆除违法建筑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作系统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将有助于完善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有助于提高政府部门执法效能,使城市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道路。
1.违法建筑的界定
从学理角度来看,违法建筑也称为违章建筑、违法建设,①通常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未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而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设施。比如台湾学者谢在全认为,违法建筑系指违反建筑法令,不能取得建筑执照,致无从办理所有权登记之建筑物。[1]台湾学者王泽鉴认为,违法建筑系指建筑法适用地区内,未经申请当地主管建筑机关审查许可并发给执照而擅自建造的建筑物。[2]这些概念都揭示了违章建筑的本质是其违法性,进而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取得所有权。
从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角度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的界定为:违法建筑(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的建设以及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