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宋濂的诗学观

2011-02-20 01:45:48任永安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任永安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上海 200234)

略论宋濂的诗学观

任永安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上海 200234)

宋濂论诗强调诗歌的伦理教化功能,认为诗、文在功能上一致,同为载道之具;诗歌要以得“性情之正”为标准,反对师心自用,主张向古人学习,以汉魏盛唐诗歌为师法对象;作诗要五美俱备,在此基础上,诗人还要注重养气。

宋濂;诗学观;诗文一原

宋濂(1310-1381年),字景濂,号潜溪,浦江人,元末明初重要的文学家。对于其文学创作,研究者多认为他以文著名而不擅长诗,所以多论及其散文创作及文论。其实,宋濂不但擅长作诗①笔者从日本藏宋濂《萝山集》抄本中发现其元末所作诗歌500余首,这些诗歌题材广泛、风格多样,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它们显示了宋濂在诗歌创作上取得的较高成就。(详见拙作《日本藏宋濂〈萝山集〉抄本考述》),而且对诗歌理论也有独到的见解。本文不揣浅陋,从诗文一原、师法对象及作诗方法等方面阐述其诗学观,以期加深对宋濂文学观念的理解。

一、诗文本出于一原

受理学思想的影响,宋濂论诗强调诗歌的伦理教化功能,认为诗与文在内容及功能上是一致的。他说:“诗、文本出于一原,《诗》则领在乐官,故必定之以五声,若其辞则未始有异也。如《易》《书》之协韵者,非文之诗乎?《诗》之《周颂》,多无韵者,非诗之文乎?”[1]诗与文的区别只在音乐属性上,《易经》《尚书》中协韵者可以看做诗,《诗经·周颂》中无韵者可以看做文。诗与文在用词、内容上是一致的,不可“歧而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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