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试点逐渐推广,成功解决了农业保险问题。自2008年以来,石家庄供销合作社积极探索安全统筹互助农业保险,在全市所属8个县(市)进行了试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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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合实际,稳妥推进。
坚持“低费率、低保险、小范围、少险种”和“农户交得起、政府补得起、保险保得起”的承保原则,主要以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合作社为载体,向合作社社员提供保险。通过先试点后推广,旨在建立一个由政府主导、财政支持,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专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风险保障的安全统筹互助农业保险模式。通过缜密筛选,确定在鹿泉、辛集、灵寿、行唐、深泽、赞皇、井陉、赵县等8个县(市)的9个合作社率先开展涉及9个不同险种的农业保险试办工作。根据开办险种,开发设计了相应的保险条款和厘定费率。同时,结合农民收入低、高额保费难以接受的实际情况,对承保农户实行政策优惠,即农户应缴保费的50%由财政补贴,有条件的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一定比例的保险费。2010年,石家庄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共为农民提供农业风险保障500万元,保费金额47.5万元,其中政府补贴23.75万元,农户和合作社承担23.75万元。
●积极沟通,加强协调。
农业保险因其可保性差、风险单位大、地域性强等特点,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质,需要公共财政的支持。因此,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