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供销合作社为平台的地理标志运营机制

2011-02-27 11:34:20赵凤鸣
中国合作经济 2011年6期

文/赵凤鸣

地理标志是与 “三农”关系密切的一类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地理标志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2010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 “要充分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特色农业发展”。供销合作社作为服务 “三农”的重要部门,应积极提供、运用、创造平台,推进地理标志运营机制的构建,实现发展农村经济和自身建设的双赢。

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志。世界贸易组织在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将其定义为: “其标志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有关”。

数说

截至2010年底,我国已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中,涉农产品达1850个,占注册总数的94.92%。其中,蔬菜瓜果类地理标志产品最多,有793个,占总数的40.69%;其次是粮食油料类,有207个,占总数的10.62%;第三是中草药材类,有190个,占总数的9.75%。这三类占注册总数的60%以上。

多方受益模式

构建以供销合作社为平台的地理标志运营机制,将为农产品加工提供一个“供销合作社+地理标志+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这一经营模式可以是在一个地理标志下有几个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每个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有单独的商标,形成农产品加工的多龙头带动机制。因此,这种模式比较好地将政府资源、企业资源和农户资源优化组合起来,是一个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模式。

这一平台的建立将使多方受益,对于“三农”,由供销合作社指导运营地理标志强力推进了农产品的品牌建设,提升了三农服务水平,推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