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TA”号船火灾事故引起的思考

2011-03-06 05:12厦门海事局经建荣
世界海运 2011年3期
关键词:金门火灾事故海峡两岸

文/ 厦门海事局 经建荣

由“TA”号船火灾事故引起的思考

文/ 厦门海事局 经建荣

介绍厦金航线直航客船“TA”号船火灾事故的救助情况,分析在灭火救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探讨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的方法与途径,并提出今后海事监管和服务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客运;火灾;事故

2008年2月16日11:20,厦门XX海上客运旅游有限公司所属的厦金航线直航客船“TA”号船在金门水头锚地候泊时,上甲板后客舱发生火灾,造成“TA”号船上甲板客舱、驾驶台及生活区基本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笔者按照领导指示在当天第一时间随“海巡2001”艇赶往金门水头锚地“TA”号船火灾事故现场,亲眼目睹并参加了海峡两岸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协调和施救全过程,后来又参与了该事故的调查和研讨,对事故产生原因、船舶自救与救助、两岸救援力量组织和协商、难船处置和安全监控等问题,颇有感悟与思考。

一、事故概况

“TA”号船第119航次于2008年2月16日09:50从厦门和平客运码头开航前往金门水头客运码头,该航次载运旅客37人,船员19名(包括服务员4名)。船舶11:00抵达金门水头码头下客,11:07乘客离船完毕,11:12船舶离开码头移往水头锚地,11:20完车、舵。约11:20该船服务员发现船舶上甲板后客舱酒吧间起火,船长组织船员自救,用甚高频电话向金门水头港务处报告情况,同时请求附近的“捷安”、“新集美”两船救援。但因上甲板后客舱贵宾间中部浓烟滚滚,船员不能进入现场,无法靠近火场施救,在发电机组跳电不能启动主消防泵的情况下,只能启动应急消防泵出水灭火,但无法控制凶猛火势,12:12船上全体人员分三批撤离“TA”号船。

二、救助情况简介

2008年2月16日11:42,厦门海上搜救分中心接到“TA”号船报告,称该船在金门水头锚地锚泊时客舱着火需要救助;11:44启动应急预案;11:50与金门港务台联系,得知金门方面已派消防船灭火,船上已无旅客,只有几名自救船员,请求厦门方面派消防力量协助抢险;12:15至13:20,厦门海上搜救分中心分别派出“东海救131”、“海巡2001”、“五缘湾消救01”、“华英391”和“厦港拖8”号船先后抵达现场参加灭火救助;16:23,在厦门、金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TA”号船明火被完全扑灭。2月17日12:11,“TA”号船由“东海救131”起拖驶往厦门;15:27,“TA”号船在“东海救131”和“厦港拖8”的共同拖带下以及“海巡2001”与“海巡2009”艇的护航下,安全抵达厦门港7号锚地。

三、事故引发的思考

1. 船员应急反应与自救

船舶火灾事故发生后,船员应该立足于自救,将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下,为进一步救援赢得宝贵时间。在“TA”号船事故后续调查中我们发现,该船当天11:20发现火情,但未及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组织、指挥灭火,船员慌乱中不知所措,不能按照应变部署表的安排各司其职,没有及时封闭起火舱室探明火情,机舱发电机组发生跳电,主消防泵始终无法启动出水灭火,导致火场施救工作处于混乱状况。通过现场录制的影视资料得知,船上部分船员在11:27已穿好救生衣准备离船登岸,基本放弃船舶灭火和财产抢救,贻误自救良机。笔者认为,船员在紧急关头发生弃船自保举动,事实上折射出从业人员素质欠佳,航海职业道德低下,丧失最起码的行业公认标准与行为规范,同时也反映出航运公司对船员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的缺失。

2. 船舶安全制度的贯彻与落实

厦门XX海上客运旅游有限公司及所属的“TA”号船分别持有主管机关颁发的有效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公司已经对船上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建立了标示、描述和反应程序,船上也对应急设备和技术系统制定了关键性操作须知,可以说文件规定严密,安全制度齐全。然而,船舶现场安全活动没有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存在消防救生演习与训练马虎应付、安全巡查制度缺乏有效履行、违反船舶日常防火防爆规定、防火责任人以及巡视周期与巡查区域不够明确、公共场所禁烟力度不足、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存在疏忽、船上探火报警装置形同虚设、防火设备在紧急情况下无法正常工作等现象。我们在调查处理事故的同时,也应该检讨和反思船上日积月累、视而不见的酿成大事故的“小过失与疏漏”。

3. 事故救助指挥体系的建立

事实证明,此次发生在金门水头锚地的“TA”号船火灾事故的成功救助,是海峡两岸主管部门对海难事故共同施救、合作处置的典型案例。但是,金门方面救援力量比较薄弱,大型海难救助处置能力有限,指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亟待加强,基于人道救援考虑才同意大陆救助力量前往金门水域,目前尚无明确的申请程序和审批途径,更无任何协议为依据;大陆方面救助力量如应金门方面请求前往救援,如何与当地指挥中心协调以及船艇之间如何协作,听从何方指挥和调配,发生违反专业救助或行业安全做法的救援命令时怎样沟通与交涉,现场救援信息如何反馈、报告和发布,海事指挥船艇的地位、作用和指令如何上传下达,确实留待两岸有识之士研究和评估。只有有效建立事故救助指挥体系,科学合理地安排双方救援力量,正确贯彻执行各种命令与指示,救助工作才能有条不紊并高效、有序、成功。

4. 现场通信联系保障

在事故现场,一发千钧,万分火急,时间就是生命,有效的通信联系手段是成功救助的有力保证。在“TA”号船火灾事故救助中,该船驾驶台祝融肆虐,几乎摧毁船上所有通信装备,只能靠救助人员携带的无线电对讲机联系。然而,登船救助人员对难船的结构、特点、设备、设施、装置与内部状况不清楚,也无法及时取出船舶防火控制图对照,遇险船员虽熟悉周边环境却四处逃遁,救助船舶与难船、救援人员与船员无法联系和沟通,给探火灭火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事实上,如果能够在施救船舶或协调船艇上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无线电话或对讲机,保证现场通话和决策指令畅通无阻,使指挥船舶和救援船舶之间、救援船舶相互之间、救援船舶和难船之间的行动更加协调、有效,即可为营救工作赢得宝贵的时间和机会。

5. 救助力量的专业化程度

我们知道,“TA”号船火灾事故发生后,在厦门、金门两地消防救助力量的共同努力下,船上明火在15:30基本被扑灭。但金门救助小分队进入火场时,随意打破驾驶台玻璃窗户,开启上甲板客舱风雨密门后,当时海面上东北风5~6级,新鲜空气立即进入燃烧舱室,火场内死灰复燃,火势忽然增大,蔓延四周,既加大了财产损失,也给后面的救援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困难,良好的救助局面功亏一篑。由此可见,救助力量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程序将严重影响抢险救援的结果与成效,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四、今后的工作对策与建议

1. 整合两岸搜救资源

目前,就厦金客运航线而言,厦门地区的海上救援力量无论救助船艇数量或专业程度、直升机配备及搜救范围、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敬业精神均领先于金门地区。金门由于历史的原因海上救助力量配置不足,很难满足两岸直航对船员、旅客和船舶、货物的遇险救援要求,容易使生命财产蒙受损失,这已引起金门地区“民意代表”的注意和重视。但台湾地区在海洋气象预报和监测、无线电通信与广播、安全信息传递及处理、媒体宣传与舆论监督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目前,福建沿海溢油防污设备库和台湾海峡VTS系统的建设已进入实质性阶段,维护两岸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任务被赋予新的历史使命。如果能参照英吉利海峡船舶遇险救援模式,全盘综合考虑海上救助力量的设置,重新调整海峡两岸搜救资源的布局、类型和数量,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定能节约社会成本,提高抢险救助成效,为两岸民众谋福祉。

2. 定期举行联合演练

随着两岸海上客、货运直航的开通,船舶互达双方口岸,开启了海峡两岸和平共赢的新篇章。2008年厦金航线联合搜救演习和2010年海峡两岸海上联合搜救演练已在厦门港4号锚地附近水域成功举行,标志着海峡两岸海上人命财产救助和防止海洋污染事故发生的合作与互动跃上新的台阶。因此,我们应当顺应两岸关系的积极变化,定期举行大规模的联合搜救演习与训练,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完善两岸抢险救助互动平台,提高演练的规范化、实战性和海陆空协调能力,确保台湾海峡“黄金通道”安全与畅通,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3. 开通搜救研讨论坛

两岸联合搜救演习毕竟是在既定的方案和设想的状态下进行的,演练区域的选择、参演船艇的预定、演习科目的制订、海难事故的假想、搜救行动的协作与配合等与真正的海上抢险救灾差别很大。特别是涉及海峡两岸水域以及需要共同采取的紧急行动,连接水域海洋污染物的相互影响与漂移,被救遇险人员的交接,难船处置和现场安全监控等问题,不是在联合演练中能够具体处理和解决的,而是要通过双方主管部门切实讨论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技术细节和操作难点,扩大两岸海上联合搜救行动的实质与内涵,真正保一方平安。笔者认为,如果能结合举办海峡两岸联合搜救演习的机会,同时举办两岸海上联合搜救行动的学术研究与讨论,甚至签署海上搜救协议,肯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4. 组建海上消防队伍

随着海峡两岸经济的快速融合和环境形势的巨大变化,沿海港口及航线存在着各类商贸舟楫云集、直航船舶货源结构复杂、危险品种类比例增大、航程短时间紧、船员事故防范意识弱化、潜在火灾隐患不易发现以及抢险灭火难度较大等现象,海上消防工作在新时期也呈现出点多、线长、面广、船舶密集的立体态势,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我们应该严格依照消防建设规划,认真研制海峡两岸海上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海上灾害事故处置联动机制,参照天津、秦皇岛、上海和深圳等沿海港口的做法和模式,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筹建海上消防队伍,建立水上消防站,添置消防艇等水上灭火救援船舶、装备与器材,切实提高厦门港水上消防水平和实力,适应海峡两岸和平发展的新需要。

5. 开展船舶救生消防演习观摩活动

针对两岸直航船舶特别是厦金航线客运船舶,参营航商应加强船员职业道德教育,加大船员职责熟悉和岗前培训力度,尤其要强化对船上救生消防等关键性设备的管理与使用、关键性操作的步骤与程序的学习,从“TA”号船火灾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认真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船舶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船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应对海上风险的素质。主管机关应该开展各种生动活泼的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公司领导层、岸基管理人员和船长、船员深入现场学习观摩,根据航区、船种、货物、旅客以及船舶设备、结构等特点,开展相互间的有益交流与互动,促进船员应急技能训练,增强抵御海难事故的能力,提高船岸应急处置水平,真正做到“让航行更安全,让海洋更清洁”。

Some views about fire accident of M/S"TA"

JING Jian-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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