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引来的狗官司

2011-03-12 07:02孟祥山
故事会 2011年5期
关键词:官司贝贝律师

孟祥山

孙二斗是个老实人,而且除了会写自己的名字,太字不识一筐。

半年前,孙二斗带着家里的小狗贝贝在公路上正走着,一辆摩托车飞驰而来,贝贝没来得及躲闪,竟被摩托车撞死。孙二斗扭住司机要他赔偿,司机见躲不过,扔下50块钱就扬长而去。回家后,为这事孙二斗和老婆还干了仗,老婆说50元赔得太少。

几个月后,撞死贝贝的司机找上门来,一见面就大吐苦水,说自己撞狗时摔伤了,到医院看病花了9000多元,要孙二斗帮忙写个证明。孙二斗一听这话,老大不乐意,说:“你摔了和我有啥关系?”对方忙给孙二斗点上一支烟,解释说:“和你没关系,但我有保险,保险公司理赔要一个证明。”孙二斗一听是这么回事,又见对方点头哈腰的样儿,心就软了,因为自己不会写几个字,索性成人之美,让对方写好证明,自己再签字。

司机高高兴兴地离开了,谁想当天下午司机就去了法院,拿着孙二斗签字的证明当证据把他告了。接到传票后,孙二斗老婆暴跳如雷,骂完孙二斗骂那个司机,村里百姓觉得这事可笑,集体联名写旁证,说孙二斗不识字,请求法院不要立案。

事与愿违,官司很快开庭,法院以孙二斗的狗没有办理“狗证”为由,判孙二斗赔付对方9000多元。判决下来,孙二斗和老婆耷拉着脑袋回村了。

村民们觉得孙二斗太亏了,让他去找律师。

十五天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孙二斗向法庭提供了一份上诉状。因为有律师作后台,最后,孙二斗把官司又扳了回来,不用赔偿一分钱了。

原来,律师认为:一、孙二斗家的狗没有“狗证”,上了公路,有关部门可以捕捉、处理,但其他人不能随便将狗撞死,用法律术语讲叫作“行政过错不能决定民事赔偿”。二、这起事故谁对谁错,因为当场没人报案,已无法作出责任认定;不过孙二斗不识字,是文盲,所以他签的协议,效力生就存在很大问题。三、那50元赔偿,表示双方已经协商过,把事情了结了。因此,孙二斗的官司最终是打赢了。

孙二斗赢了官司,村民们也都跟着懂了一个道理;这名字还是不能随便签的,否则惹来官司,麻烦着呢!

律师点评:

《签名引来的狗官司》說明两个关键的法律知识点:一是行政过错(如未办狗证等)不能决定民事赔偿(如交通事故赔偿等)。孙二斗未办狗证,应由“控犬办”依法处置。二是民事行为效力的问题。孙二斗不识字,所签协议如果没有其他能够证明他知晓协议内容的证据,则没有法律效力。当然,在一般情况下,签字则意味着认可,对以后的官司走向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签字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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