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摘要】本研究利用全国调查数据,对影响农村居民纠纷解决方式的客观阶层地位因素以及权威认同、法律意识等主观因素进行考察和分析。结果显示,社会经济地位高、关系网络资源丰富的个体更倾向于借助第三方力量解决纠纷;较高的法律知识水平对个体选择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并没有显著影响;个体选择司法途径有较强的工具主义色彩;另外,纠纷解决策略因纠纷类型的不同而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
【关 键 词】纠纷解决;阶层地位;法律意识;纠纷类型。
【作者简介】秦广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2009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分层。
纠纷及纠纷解决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及各种社会类型中都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纠纷的产生源于个体间不同的利益与价值观冲突,而纠纷解决则是为了调节这种失序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状态,恢复或重建秩序格局。法社会学视野中的纠纷概念既包括已进入正式司法程序的诉讼,也包括日常行动层面的人际争执、冲突,甚至“拓展到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遭遇的各种不公或冤屈”[1]。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切入点,纠纷及其解决现象常常被研究者用以探讨社会生活中的法律实践、权威认同、秩序维系、人际关系协调等一系列问题。在本文中,我们从较为宽泛的法社会学意义上使用纠纷概念,考察转型时期农村居民纠纷解决策略背后的结构性制约因素和主观意识性影响因素以及具体的影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