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爱军
(复旦大学,上海 200433)
探析韦伯的官僚制思想
——兼与马克思官僚制思想比较
唐爱军
(复旦大学,上海 200433)
西方理性主义背景和支配类型学是韦伯分析官僚制的两个视角。官僚制合理性和合法性表现为:形式主义、技术-效率、以专业知识为基础及依赖专家统治三个方面。官僚制困境在根本上体现为理性化与自由的“二律背反”。韦伯与马克思在官僚制这一问题上的分歧极其明显,具体表现为:一是经济异化与技术异化的关系;二是阶级结构与官僚专门化的关系。
官僚制;韦伯;马克思
官僚制(又称为科层制)的术语起源于法国哲学家德·格里姆写的一封信中[1](p.1)。莫斯卡、米歇尔斯等人曾经研究过官僚制,但真正使官僚制成为学术上争论焦点的人是马克斯·韦伯。
韦伯首先立足于西方独特理性主义来审视理性官僚制,并通过西方现代官僚制与中国传统官僚制的比较来加以说明。韦伯认为中国官僚制是建立在儒教式的、适应现世的理性主义基础之上的。儒家理性主义强调对传统的恭顺和对统治者的个人忠孝义务。儒家式的官僚制支配“本质上并非奠基于官员对某一即事化、非人格性之‘目的’的认同,亦非奠基于对抽象规范的服从,而是基于一种严格的、个人性的恭顺(pietat)关系”[2](p.90)。传统官僚制依靠人格性的权威和传统的威严。在选拔官员之时,考察的不是其特殊专门知识和技术技能,而是他的文化教养和伦理道德修养,判定他“是否是一个君子,而不在判定他是否具有专家的资格”[2](p.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