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孜予
(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国有林经营管理立法基本问题研究
周孜予
(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国有林的经营与监管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予以规范,但我国目前缺乏有关国有林经营监管的法律法规,因而造成了国有林这一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及国有林区经济发展的严重滞后。为此,本文提出借鉴国外经验制定《国有林经营管理法》,并对其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的构建进行了研究,以期为推进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和建设现代生态林业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国有林;经营管理;立法
《国有林经营管理法》是调整有关国有林经营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专门针对国有林的培育、经营、监管与管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通过制定专门的国有林经营监管法律制度,明确国有林经营管理主体各自的权利义务,维护各经营监管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国有林的管护和监管,有利于实现我国国有林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是立法者通过立法所要实现的目的和追求,是立法行为的价值取向,也是衡量立法的价值标准和立法手段的得失尺度。
《国有林经营管理法》的立法宗旨主要在于进行社会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利益,实现它们之间的平衡与协调。通过该法的制定以期可持续经营、管护与科学监管国有林,发挥国有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生态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多重功能和作用,实现我国国有林的可持续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