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行书
(长江大学 宣传部,湖北 荆州 434020)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宪政化执政方式探析
朱行书
(长江大学 宣传部,湖北 荆州 434020)
20世纪初,宪政和宪政体制建设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已获得很大发展,其宪政化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已成为世界之大趋势。受其影响,新民主主义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在其已取得执政权的局部地区依法执政的宪政意识已经开始显露、孕育,并融入了党在新民主主义宪政的执政实践之中。
宪政;宪政化执政方式;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时期;宪政实践
“宪政”是“立宪主义”(Constitutionalism)或“立宪政体(政府)”(Constitution government)的汉译简称。宪政最早出现于19世纪30年代,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意指为保障个人自由而控制国家权力的观念、制度和实践。宪政的内涵主要包括:第一,宪政的核心是“限政”,就是对国家政治权力的有效控制,使政府成为有限政府。第二,宪政的前提是“良宪”的存在及其规范实施、宪法拥有至上的权威。第三,宪政的载体是“法治”(Rule of Law),是指“法的统治”,即法居于国家和社会的统治地位,崇尚法律至上。第四,宪政的首要价值和最终目标是保障人权、实现人权。第五,代议制民主是宪政的重要标志。
执政是指执政党掌握和控制国家政权的活动。执政党掌握和控制国家政权,实现自己的执政任务,完成执政目标,都必须借助并拥有一定执政形式,这就是政党的执政方式,主要涉及政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指执政党为实现执政任务和执政目的所采取的执掌国家政权的方法、手段、途径、形式、程序和制度的总和,它大致包括权力的取得、运作及制约三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