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卞之琳的诗歌翻译与格律论

2011-03-31 11:56:50陈可培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4期

陈可培

(长沙理工大学 外国语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一

自19世纪末严复将“信、达、雅” 作为翻译标准提出来后,一个多世纪来,“国内放论翻译问题者,众口一词把严复的‘信、达、雅’说当作天经地义,肆言‘神似’‘形似’的短长,争辩‘直译’‘意译’的取舍。”四十年代初期,在昆明西南联大外语系的翻译课上,卞之琳特别就译诗而论,破“信达雅”说,“神似形似”说和直译意译说。他认为三说中只应各保留一个字,即“信”、“似”、“译”。对于诗歌这种内容与形式、意义与声音的有机统一体,要译成外国语,卞之琳的主张是内容与形式的忠实,即“信”。因为“诗借形以传神,失其形即失其神。因此,译诗不仅应准确传达原诗的内容,也应在符合现代汉语内在规律的前提下,尽可能相似地模拟原诗的形式;也只有尽可能相似地模拟原诗的形式,才能较为圆满地传达原诗的内容,再现原诗的风格和神韵。”在论及外诗汉译时,卞之琳不仅强调要有同样或相似的效果,而且“在中文里读得上口,叫人听得出来。”这便是诗歌的节奏、韵律,是卞之琳先生数十年锲而不舍的追求。“五四”以后译界气象万千,风起云涌。杨德豫先生在论及英语格律诗汉译的形式问题时,将各种不同主张和流派归纳为以下五种:(1)译成散文;(2)译成自由诗;(3)译成半自由体;(4)译成中国古典格律诗体;(5)译成现代汉语格律诗体即白话格律诗体。“而在主张‘把英语格律诗译成汉语白话格律诗’的这一流派中,不论就理论贡献或就翻译成果而言,不论就翻译成果的数量或翻译的质量而言,集大成者都是卞之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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