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研究范式述评

2011-04-01 12:20李继刚
关键词:宗族范式村庄

李继刚

(西藏民族学院财经学院,陕西 咸阳 712082)

中国乡村研究范式述评

李继刚

(西藏民族学院财经学院,陕西 咸阳 712082)

对中国乡村研究的范式进行了梳理,从各大理论的建构及对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的影响分析了最为典型的5种范式,即费孝通的社区功能研究方法、施坚雅的市场关系研究方法、杜赞奇的文化网络研究方法、弗里德曼的宗族系统研究方法以及黄宗智的市场-阶级研究方法,对其特征和缺陷进行了适当的梳理。分析认为,中国乡村研究应以农户行为为中心,多学科、多领域的研究,任何试图将其纳入某一种框架的理论是不能成功的。

社区;市场;文化;宗族

20世纪以来,对中国乡村的研究已成为学界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也各有不同,其中以费孝通、施坚雅、杜赞奇、弗里德曼以及黄宗智的研究最为经典、最具启发性,他们的研究成为后来者研究中国乡村不可回避的、基础性的研究范式,当然,他们的方法也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缺陷。本文试图对其进行梳理,以进一步促进中国乡村研究。

一、费孝通的乡村研究:社区功能方法

“社区”概念是由滕尼斯在其《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首次引入学科领域。他认为,社区是基于亲族血缘关系而结成的社会联合。在这种社会联合中,情感的、自然的意志占优势,个体的或个人的意志被感情的、共同的意志所抑制。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社会学家把滕尼斯的社区理论引入美国社会学。“社区”一词是在20世纪30年代由美国引入中国,吴文藻在当年的讲演中曾解释说:“‘社区’一词是英文community的译名,这是和‘社会’相对而称的。我所要提出的新观点即是从社区着眼,来观察社会,了解社会……社会是描述集合生活的抽象概念,是一切复杂的社会关系全部体系之总称。而社区乃是一地人民实际生活的具体表词,它有物质的基础,是可以观察的。”[1]吴文藻先生认为社区“至少包括下列三个要素:(1)人民;(2)人民所居处的地域;(3)人民生活的方式,或是文化”[2]。

在20世纪30年代,费孝通的博士论文《江村经济》就是以中国村落社区为研究视角,描述江苏省吴江县开弦弓村农民的经济与社会生活,反映了他所关注的中国农村社会与文化变迁问题,以生动的事实体现了一个小小的村落社区生活所折射的中国大社区整体的问题。具体而言,可以将费孝通的社区功能研究概括如下:

(1)通过结合经济生活与社会结构的相互作用,体现乡村社会形态变化。经济生活的维持和变迁受到种种社会结构性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同时经济生活及其变迁也在很大程度上对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产生影响。《江村经济》一书是费孝通以小型社区窥视中国社会的实验性范例。这在方法上不是单纯的“社区方法论”,而是结合了社区分析、比较研究法、应用人类学、社会结构论的复杂体系。费孝通对江村研究“是要了解中国社会,而且不只是这个小村所表现出来的中国社会的一部分,还有志于了解更广阔、更复杂的中国社会”[3]。他相信“这种小范围的深入实地的调查,对当前中国经济问题宏观的研究是一种必要的补充”;并且相信,“这种研究也将促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传统经济背景的重要性及新的动力对人民日常生活的作用”[4]。

弗里德曼对费孝通的研究方法进行了批评。弗里德曼认为,假使人类学对中国社会的独特性没有充分的了解,进行再多的社区调查也无法说明问题。因为,功能主义者在宣扬社会人类学社区调查法的有效性,忘记了“有历史的文明社会”是中国社会与传统人类学研究对象不同之根本所在,在这样一个有历史的、有社会分化的文明大国,功能主义的社区研究方法和共时性剖析不足以运用到中国的研究[5]。

(2)费孝通试图通过类型比较法来弥补小型社区研究难以体现和推断大社会的特点和缺陷。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写道:“以全盘社会结构的格式作为研究对象,这对象并不能是慨然性的,必须是具体的社区,因为联系着各个社会制度的是人们的生活,人们的生活有空间的坐落,这就是社区……社区分析的初步工作是在一定时空坐落中去描述出一地方人民所赖以生活的社会结构……第二步工作是比较研究,在比较不同社区的社会结构时,常发现了每个社会结构有它配合的原则,表现出来的结构的形式也不一样”[6]。也就是说,费孝通认为,精心的选择一个或者几个社区可以作为一种类型的代表,通过积累众多的类型,可以达到反映中国社会结构的总体形态的目标。

二、施坚雅的乡村研究:市场关系视角

施坚雅通过对四川集市的研究以及借鉴杨懋春对山东集市系统的研究,提出了“基层市场共同体”研究范式。施坚雅认为“研究中国社会的人类学著作,由于几乎把注意力完全集中于村庄,除了很少的例外,都扭曲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实际。如果说农民是生活在一个自给自足的社区中,那么这个社会不是村庄而是基层市场社区。我要论证的是,农民的实际社会区域的边界不是由他所住村庄的狭窄的范围决定,而是由他的基层市场区域的边界决定”[7]。由此,施坚雅通过“基层市场共同体”,勾勒了一幅乡村社会经济生动地画面。

(1)基层市场共同体理论。“基层市场”是指这样一种农村市场,“它满足了农民家庭所有正常的贸易需求:家庭自产不自用的物品通常在那里出售;家庭需用不自产的物品通常在那里购买。基层市场为这个市场下属区域内生产的商品提供了交易场所,但更重要的是,它是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向上流动进入市场体系中较高范围的起点,也是供农民消费的输入品向下流动的终点”[8]。按照施坚雅的认识,基层市场体系的大小与人口的密度反向相关。在人口稠密的地区,市场区域小一些;在人口稀疏的地区,市场范围大一些。“市场社区的平均人口仅在一个点以前与人口密度一起增长;当密度超过每平方公里325人时,以及当基层市场区域面积降到27平方公里以下时,市场体系的平均人口开始下降”[7]。施坚雅建立了“金字塔”式的市场结构来说明市场网络,“基层市场对两个或三个中间市场体系的共同参与、中间市场对两个或三个中心市场体系的共同参与等等,使以各集镇为中心的小型地方经济连接在一起,并首先组成地区经济结构,最终形成具有社会广泛性的经济”[7]。

(2)市场网络即为社会网络。通过“基层市场”这一分析视角,施坚雅分析了农户依靠这一载体,不仅实现了市场交易的需求,而且具有了社会生活和文化的承载功能。中国宗族组织为什么在某些情况下相邻的地方化的宗族之间的联系会一直存在,而另一些宗族却各自独立?施坚雅认为“由于农民家庭的社交活动主要在他们的基层市场社区内进行,很少在其外进行,同一个市场体系内的宗族间的联系可能会永久存在,而在不同基层市场区域中地方化的宗族之间的联合常常受到时间的侵蚀”[7]。同时,基层市场也是小农社会交往、文化的载体,“当差异大到成为相邻村庄的特征时,最终可以证明这些村庄属于不同的基层市场社区……使农民与其基层市场社区之外的人发生接触的社交活动如此之少,以至于市场社区之间在文化上产生差别好像是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一旦基层市场达到了包容农民生活的程度,它也就造成了后者的生活方式。只要社区长期存在,它就必然会坚持它自己的一点传统”[7]。施坚雅将社会文化传统等农民的社会生活镶嵌在市场关系网络之中,通过市场网络体现乡村社会传统、交往以及文化。

(3)市场网络层次承载着国家不同的政治层次。“基层市场社区可以被视为一方面是小商人和农民之间的交流,另一方面是小商人和地方上层之间的交往的核心。但它的主要意义却在于农民和‘乡绅’的关系。……每个寻求即使是非正式的领袖地位的绅士,通常都会在他的基层市场上一个固定的茶馆里由这些领袖仲裁”[7]。构成中间市场的社会范围实质上是农村社会中间阶层自身所需的一个“世界”。从中间市场体系作为一个社会共同体的角度来说,基层市场社区的地方上层的代表,指导着这个中间市场体系为之服务的更广阔区域中的各项事务。以此逻辑,向上一层的中心集镇则成为官吏和他们管辖范围内“乡绅”的领袖人物及镇上有领导地位的商人们举行重要磋商的中心。

施坚雅的基层市场理论影响非常巨大,以至于黄宗智叹言“施氏的原意,不过是要矫正人类学家只着眼于小社团的倾向,但是结果几乎完全消灭了他的对手”[8]。当然,施坚雅的基层市场理论存在着以下不足:一是将研究的视角放到基层市场中,因而“未注意到村庄这个单位”,不能对村庄内部的非市场交易活动和社会经济结构进行说明;二是通过市场网络构建社会文化网络的分析视角,使其把复杂的社会文化简单化和片面化;三是将市场层次与政治层次对接起来,未能反映小农与政治控制之间的相互影响,不能说明村庄与国家之间的互动关系,“村落与国家之间的断层依然存在”。

三、杜赞奇的乡村研究:文化网络分析方法

杜赞奇利用日本南满铁道株式会社调查部编撰的《中国惯习调查报告》、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所做的社会调查材料以及中外学者已有的研究成果,出版了他的名著《文化、权利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在这部著作中,杜赞奇从“权利的文化网络”的视角考察了中国20世纪上半叶华北农村,建立起自己独特的研究范式。

(1)文化网络承载了乡村社会生活。杜赞奇认为施坚雅在分析乡村社会时只是注重了市场体系的作用,忽略了政治权力和社会权威的作用。杜赞奇认为“市场并不是决定乡村大众交易活动的唯一因素,村民纽带在提供多种服务、促进交易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从文化网络的视角来看,是市场体系与村民纽带联合决定了乡村经济交往”[9]。杜赞奇认为施坚雅的“基层市场共同体”不能很好地涵盖村庄的社会经济等方面,而“文化网络”可以深刻揭示乡村社会经济生活。杜赞奇在研究了邢台地区水利管理组织后归纳了文化网络在其中的特点:“第一,文化网路内部各因素相互联系,例如行政区划与流域盆地相交叉,集镇与闸会在某种程度上部分重合,祭祀等级与不同层次的水利组织相互适应。第二,这种组织的权力资源相互混合,例如,在争夺之中往往将集镇、乡绅甚至行政机构引为后援。第三,在说明对龙王的宗教信仰如何被各组织引为己用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约略看到不同的利益和愿望是如何相互混杂而形成乡村社会中的权威代表的。”[9]

供水系统漏损指数是指实际漏失水量和不可避免漏失水量的比值。不可避免漏失水量依据干管长度、压力、进户数等进行估算,也存在一定偏差。

(2)文化网络影响着乡村政治作用的发挥。杜赞奇认为,国家权力不仅通过孔教、绅士来控制乡村,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要利用各种商业团体、庙会组织、神话以及大众文化中的象征性资源等渠道下沉权力,控制乡村社会。“文化网络不仅沟通了乡村居民与外界的联系,而且成为封建国家政权深入乡村社会的渠道。通过这些渠道,封建国家使自己的权力披上了合法的外衣。”[9]。杜赞奇发现,在国家政权建设与权力下沉过程中,存在两种“经纪”,即“营利型经纪”和“保护型经纪”,以此来实现对乡村的控制和财税的获取,但由于忽略了“权利的文化网络”,导致“国家政权内卷化”,“保护型经纪”被“营利型经纪”所操纵,传统社会精英逃离政治,社会精英领导作用的能力丧失,乡村社会走向衰落。

(3)文化网络的延展构成社会的整幅画面。杜赞奇在《文化、权利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一书中,分别以宗族、宗教、水利组织、庙会等各种组织及其仪式作为观察点,绘制了乡村社会生产生活的完整画面,通过乡村国家权威结构与非正式的社会权力结构的关系,证实自己所提出的“权力文化网络”的“扩展版”。杜赞奇将这些权力赋予文化的内涵,使其镶嵌在文化网络之中。这样杜赞奇试图借助抽象的手段将地方性知识转化为一般性解说,从特殊到一般,具体到抽象,建立起自己的研究范式。

杜赞奇的研究范式受到了不少学者的好评,《亚洲研究学刊》也评价道:“这是一本非常重要的书……杜赞奇要直面根本话题……敢写这些话题的人,可望其解决大问题。该书的研究主题——20世纪国家政权建设对华北村落的影响——与他勇于提出理论同等重要……杜赞奇的争辩力迫使读者思索大话题。人们可以不同意他得出的结论,但是杜赞奇毫无疑问对20世纪中国社会史的理性分析做出了巨大贡献。这是一本所有中国近代史学者都应该读——深思以及进行争议的书”[9]。杜赞奇的“权利的文化网络”范式为乡村研究的学者提供了一个耳目一新的研究视角,但是其范式也存在着明显的缺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乡村社会村落的分析是否可以完全从外部的视角出发来进行。杜赞奇对乡村的分析是建立于现代化的进程之上的,并且在其分析过程中,都是从乡村社会的外部力量出发来理解乡村社会本身。而对于乡村社会内部力量及其组织的情况以及起作用的具体情形都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10]。二是过分强调文化网络的作用,把所有的乡村组织、权力结构统统纳入文化网络之内,尽管这是其长处所在,如能够比较容易看出村际之间存在的关系,但刻意强化文化网络的作用,也容易导致他误用满铁材料的可能[11]。三是非连续性,从表面上看,杜赞奇将“微观叙事”组成了“镜嵌画”,以网络的形式克服了从特殊到一般的方法论难题,但是他的“文化网络”仍然具有地方性知识,从方法论上看无法上升到一般性的结论[10]。

四、弗里德曼的乡村研究:宗族系统分析方法

弗里德曼利用史料、旧的社会调查资料、海外华人研究资料,构造出清明以后至民国期间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宗族组织的结构分析,出版了《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以及《中国的宗族和社会:福建和广东》2本著作,试图从宗族组织这一侧面反映中国乡村经济社会结构,形成了自己研究中国乡村社会的范式。

(1)“宗族系统”构建乡村共同体。按照弗里德曼的认识,理解中国乡村社会不仅仅通过费孝通以村落为研究对象,也不同于施坚雅的基层市场为研究对象,而应该按照宗族系统来开展研究,“一个村落可能既由一个宗族组成,也可能由一个宗族与一些具有特殊经济角色的外来人组成。一个村落可能包括两个或更多的宗族,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单位在村落中有区域界限”[12]。也就是说,宗族系统与村庄不一定完全重合,可能大于村庄,也可能小于村庄,宗族随着时间变化不断地发生裂变和整合。“家庭是宗族中最小和最基本的单位,每一个家庭都有家长。几个家庭组成一个复合体,每个复合体有首领。几个复合体组成一个房支,每个房支有首领。几个房支组成一个宗支,每个宗支有首领。几个宗支组成一个宗族,宗族有首领。这种结构的建构,以一种非常有规律的方式从底层开始”[13]。弗里德曼勾勒了一个层次分明、同时具有动态性的宗族网络体系,这个网络之中小农被紧紧地加以控制,而不仅仅是村庄的生活。

(2)“宗族系统”成为村庄独立于国家的自治系统。“当宗族跨越了宗族和国家之间的桥梁,通过一系列的影响,与官府打交道时,就会有利于宗族的地位,而且在宗族内部的贫穷继嗣面前,他们获得了宗族内部的绅士地位。”[13]这就通过“宗族系统”中宗族子弟通过仕途来建立国家与村庄的联系以及宗族社会地位的提高。同时,宗族系统与国家又保持了一定的距离,体现为宗族的自治,以避免国家的干预,“我们可以大致地说,家庭是经济单位,复合体是政治和社会单位,宗支是信仰和崇拜的单位,而宗族和不同宗支的首领,就是祠堂委员会,组成一个兼有经济、政治、社会、信仰、教育和军事等功能的单位”[13]。

(3)宗族系统延展到区域社会。按照弗里德曼的说法,中国宗族裂变机制是一种“方盒式”的,即“层层嵌套的方盒”,较大的宗族裂变为按等级划分的各个地方性宗族,地方性宗族又裂变为等级不同的分支,不同层级的单位整体地塑造了宗族的结构性裂变。弗里德曼将宗族关系置于区域社会的背景之下,试图从宗族系统延展到整个社会,“对极少数几个地方宗族的描述资料;在‘东南中国’所覆盖的广大地区,它们可能是独特的。我把与我们称之为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相符合的某些东西组合起来构成复合图景,只有比我所从事的研究更有雄心的作品,才能够显示这一图景的范围”[13]。弗里德曼认为,宗族图景以及宗族之间的关系图景连接起来就能够展示一个一般的乡村社会风貌,这种宗族系统成为连接各个社会组织的层次分明的“宗族网络”。

五、黄宗智的乡村研究:市场-阶级分析方法

自20世纪70年代末黄宗智对中国大陆进行了访问并先后多次进行实际考察,在研究了满铁(日本调查机关南满洲铁道株式社)等实际调查资料后,先后出版了颇具影响力的2本著作《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和《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黄宗智将这2个区域进行了比较研究,试图反映中国整体的情况,开创了一种新的乡村研究范式。

(1)以“小农经济的商品化及随之而来的阶级分化”,体现小农经济社会生活。黄宗智分析的切入点与上述费孝通的村庄范式、施坚雅的基层市场范式、杜赞奇的文化网络范式有所区别,同时又加以大胆借鉴,从小农经济的商品化和阶级分化入手,把握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为了理解乡村经济社会演变过程,黄宗智特别强调了区分“经营式农场主和出租地主、在村地主和不在村地主”的重要性,因为“在村富户是经营式农场主这个事实,说明社会分化是与农业商品化相偕而来的”,“自然村中的显要人物到底是经营式农场主还是出租地主的问题,对我们了解该村内部权力结构的性质也很重要”[5]。按照黄宗智的分析,农业的商品化和人口的增加,产生了农业内卷化,社会分化和小农半无产化的汇合,这其中的小农最为突出的特征表现在“另一根拐杖”,即农业收入过低,迫使小农依靠雇工和商业化手工业补充收入,“拄着这两个拐杖,它才得以在内卷化和分化的联合压力下,站立不倒”[8]。黄宗智就是以小农经济的商品化和社会分化为主线,展开对小农经济社会变迁的分析。

(2)“农业内卷化”之上的政治“三角结构”:国家、士绅和村庄。在国家政权与村庄关系问题上,黄宗智提出“自然村完全被深入基层社会的国家政权和士绅所控制,结合于上层的体系之内”的观点,未能考虑村庄自身内部的权力结构以及村庄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他认为“我们需要把国家、自然村、地方上的非官僚显要人物,看做是一个三角形的关系。只着眼于国家和士绅之间的权力转移是不够的。在商业化程度较低的冀、鲁西北尤其如此”[8]。在清代的政治经济结构中小农经济、地主制和中央集权是3个互相依存的组成部分,国家保护小农的私有财产和庶民身份。地主是国家政权借以控制村庄不可缺少的居间人,“国家机器可以说是依靠小农经济和地主制两条腿走路的。它要求双方关系达到对国家政权有利的均衡”[8]。黄宗智的“三角结构”将国家与村庄、国家与农民连接起来,在一定程度上沟通了微观与宏观的对接、内部与外部的连接、具体与抽象的统一。

(3)通过分类比较典型村庄达到对整体的说明。黄宗智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采用20世纪30年代日本满铁社会学家在冀、鲁西北平原所搜集的33个村庄的调查资料,将这些村庄分为7个类型,试图提供一条可以来说明自然村的基线。其后,作者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一书中,同样借用满铁调查长江三角洲8个村庄的资料,对中国最发达的长江三角洲乡村组织和社会经济结构进行了详实的分析。从方法论层面讲,黄宗智希望通过分类比较的方法,打通从村庄到区域的通道。

黄宗智的研究不仅使美国的中国史研究受到中国国内学界的广泛关注,而且他的介绍也极大地促进了国内对美国中国学的研究。在中国史研究中洋溢着深刻的辩证反思、改造基础上的广泛借鉴和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8],黄宗智成为当代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学者。黄宗智研究范式的根本特点就是以多个村作为区域样本,然后以样本推断区域,再通过区域比较推断整个中国[15]。这种逻辑同样存在以下缺陷:一是黄宗智未能摆脱个别代替一般,局部代表整体的局限性,仅仅采用极个别村庄的比较和分类,是较为孤立和片面的。二是黄宗智试图在国家-社会分析框架下构建“国家、士绅和农民”的“三角关系”,将国家与村庄连接起来,实现上层与下层的连接,但是黄宗智只是提出了这个关系,并未对士绅与国家权力交换进行实证分析,可以间接推测为:在华北,农民与国家的矛盾要大于农民与地主的矛盾;而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民与地主的矛盾要大于国家与农民的矛盾[12]。

六、结语

从上面对中国乡村社会研究的梳理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上述研究的基本相似之处:一是从研究对象来看,对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是针对一种社会群体的研究,这个社会群体是一种实体,而不是类别群体;二是从分析的切入点来看,各个学者都试图找到一个最具联系性的因素作为切入点,以此形成一个关系网络体系,构建分析框架;三是从研究的逻辑层次来看,学者们研究的关系层次在对外交往中是有限的,具有高度的集中性,从外部世界来看是一个完整的体系,通过层层扩展达到解释整个社会的目的;四是在系统(关系)内部,成员之间建立起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利益共同体关系,成员之间交往紧密,有明确的行动规范。

通过上述回顾与评述,笔者认为中国乡村研究有以下几个趋向:一是跨学科研究加强。乡村研究不仅仅是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单一学科力所能及的,而是一种多学科或跨学科的研究,这将成为乡村研究的一种趋势;二是随着乡村研究的深入,以农户行为为中心,结合田野调查开展深入细致的研究成为必然和必须的一种趋势;三是乡村研究必然是一种多模块、多领域的研究,任何试图将其纳入某一种框架的理论是不能成功的。

[1]吴文藻.人类学社会学研究文集[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0.

[2]王铭铭.溪村家族:社区史、仪式与地方政治[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

[3]费孝通.社会调查自白[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5.

[4]费孝通.江村经济[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5]王铭铭.小地方与大社会[J].社会学研究,1997,12(1):86-96.

[6]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三联书店,1985.

[7]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M].史建云,徐秀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8]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M].北京:中华书局,2000.

[9]杜赞奇.文化、权利与国家[M].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

[10]兰林友.村落研究:解说模式与社会事实[J].社会学研究,2004,19(1):64-74.

[11]刘拥华.向何处寻求权力运作的正当性[J].社会科学,2009,24(12):62-71.

[12]邓大才.超越村庄的四种范式:方法论视角——以施坚雅、弗里德曼、其宗智、杜赞奇为例[J].社会科学研究,2010,25(2):130-136.

[13]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M].刘晓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14]师云蕊.古老异域的“迷思”[J].社会学研究,2010,25(2):226-242.

[15]韦磊,刘颖.黄宗智中国史研究的特点析论[J].江苏社会科学,2006,32(1):213-218.

Review for the paradismin China's rural areas

LI Ji-gang
(Schoo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Tibe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Xianyang 712082,Shaanxi,China)

This paper examines the paradism of China's rural areas and analyzes the typical 5 ones from the aspects of economy,society,culture and politics.The examination methods include Fei's community features,Skinner market relations,Duara cultural network,Friedman clan system and Huang market.The studies suggest that farmers in China's rural areas should act as a research center,and multidisciplinary,multi-field research,any other attempt to incorporate theminto a framework cannot be successful.

community;market;culture;religion

F320.3

A

1671-6248(2011)03-0107-06

2011-06-12

李继刚(1975-),男,陕西蓝田人,讲师,管理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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