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芳
美国自2001年安然、世通舞弊案之后,于2002年颁布了自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以来最为严厉的经济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第302条款要求公司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按照10K及10Q条款审阅报告,并确认不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及其设计执行地有效性。该法案第404条款要求公司管理层要对内部控制体系及控制程序的有效性进行年度评估编写报告,独立审计师应当对其进行测试和评价,并出具鉴证报告。由此美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式由自愿性披露转变为强制性披露。
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该规范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一同披露管理层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报告,并且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由此,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式也由自愿性披露转变为强制性披露。
公平在《汉语大词典》中解释为公正而不偏袒。公平含有公正,平等,正义之意。西方学术界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公平,即政治、经济和人权。对公平的评价有结果论和过程论。过程公平包括制度(或规则)公平和信息公平。制度公平既包括制度执行上的公平(即在制度内的所有人都应遵守既定的制度)又包括制度内容上的公平(即制度条款应使制度内的所有人享有同等权益、承担同等责任、接受同等约束,并有利于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