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叙事视野下的方苞“义法”说

2011-04-08 01:02王振红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1年9期
关键词:方氏义理事理

王振红

(淮北师范大学 安徽文献整理与研究中心,安徽 淮北 235000)

历史叙事视野下的方苞“义法”说

王振红

(淮北师范大学 安徽文献整理与研究中心,安徽 淮北 235000)

方苞所作人物传记、逸事、墓志铭等均为史体之文,其历史叙事以义理为宗,注重人事别裁,强调叙事之法,将义理、事理、文理有机融合起来。义、事、文三者相辅相成、三位一体,不仅呈现出方氏之圆而神的叙事境界而且集中体现了其“义法”说的精髓。

方苞;历史叙事;义理;事理;文理

作为桐城派初祖,方苞以文名盛于当世,后人亦多从文学的角度探讨其“义法”。实则,方氏之“义法”宗于经,成于史,盛于文,融经、史、文三者为一体。方苞一生所作人物传记、纪事、墓志铭、墓表甚多,其叙事皆以义理为宗旨,以事理为载体,因文理而彰明。方苞之历史叙事与其继承并发展孔子修《春秋》之“义”、《左传》叙事之“法”、司马迁别裁人事之“识”密不可分。

一 宗义理以载道

方苞一生为人企慕圣贤,为学尊崇六经。然圣贤之与六经,一也。方氏于《杨千木文稿序》论述圣贤、经学、史学之次第曰:“古之圣贤,德修于身,功被于万物;故史臣记其事,学者传其言,而奉以为经,与天地同流。其下如左丘明、司马迁、班固,志欲通古今之变,存一王之法,故纪事之文传。”[1]608在方苞看来,经学乃是圣贤修德立功之事与言,而史学只是通古今之变、存一王法的“纪事之文”而已。方氏又曰:“文者,生于心而称其质之大小厚薄以出者也。”[1]608质而言之,立身修德乃为人之根本,文章本乎道德人心,所谓“蓄道德而有文章者”[1]664也。

有鉴于此,方苞在为学之次第上主张为学之根本在为人,而为人的首要问题即是敦厚德行、砥砺品节。方氏幼而聪慧,早年以文名盛于当世,然中年以后他对自我则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在《熊偕吕遗文序》中方氏曾由衷地说道:“余客游四方,与当世士大夫往还日久,始知欧阳公所云:‘勤一世以尽心于文字者,于世毫无损益,而不足为有无。’洵足悲也。故中岁以后,常阴求行身不苟,而有济于实用者。”[1](97)当然,勤于经史、追慕圣贤的方苞早年即有济世明民的志向,只不过到了中年之后方苞更为自觉地意识到学问不仅当以德行为根本,而且要济于实用。所以,方苞记人叙事的文字几乎都与德行风教、百姓生计息息相关。例如,他曾语重心长地向新任山东巡抚李觉菴说道:“仆尝谓今居古岳牧之任者,不在饰小仁著小义,惟当建设长利,广厉风教,为国家厚根本。”[1](171)不仅如此,方苞还详细地建议李巡抚赴任之后一方面要兴修水利、开辟圩田为百姓谋长久之生计,另一方面要建设文庙、兴办学校以教化百姓、移风易俗,此足见方氏为人之价值祈向。

在为学方面,方苞主张学有宗旨,学以载道。所以,方苞一生记人叙事,皆以经学为宗旨,宗“义理”以载道。所谓“义理”,即其为学之价值祈向,具体而言就是于记人叙事之中寓济世明民之宗旨。方氏的这一做法,与其一生“尤究心《春秋》”有着直接的关系。孔子修《春秋》,最早建立了历史叙事之“义理”系统。孟子曰:“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1]192孔子所窃取之“义”,司马迁谓之“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2](3297)。方苞自幼研习《春秋》,其义法之根源即在《春秋》[4]292,故其历史叙事继承了孔子之“义理”系统,这在他所作的人物传记、纪事、墓志铭以及墓表之中都有着充分而明确的体现。当然,在文网森严的清初,方苞孜孜以求的“义理”当然不可能不像孔子那样“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但其历史叙事无不有其宗旨,即通过记人叙事凸显人物之忠孝节烈、奇节伟行,藉此以敦化世风、教化世人。例如,方苞作《孙徵君传》意在凸显孙奇逢“倜傥好奇节,而内行笃修,负经世之略,常赫然著功烈而不可强以仕”[1](213)的节操,而其《左忠毅公逸事》的宗旨则是旌扬左氏之精忠体国、正直韧毅的精神,于《李刚主墓志铭》则揭示了李塨之勤身而式家、肃敬而安和的品行,于《兵部尚书法公墓表》则载述了法海忠孝至诚、体国忧民、伉直义信的操守。实际上,方苞所作人物传记、逸事、纪事、墓志铭、墓表等,其中所涉及的人物不仅有众多奇节懿行之士,甚至还有许多忠贞节烈之女子。重要的是,这些篇章不管是为人所托还是主动为之,方苞都于历史叙事之中蕴含着济用于世的价值祈向,此即方苞为人之宗旨,亦即其为学之“义理”。

要之,方苞为人有其宗旨,即以圣贤为楷模而立身修德;为学有其“义理”,即以经学为宗旨而济世明民。方氏于《储礼执文文稿序》引用其兄百川之言曰:“儒者之学,其施于世者,求以济用,而文非所尚也。时文尤术之浅者,而既已而为之,则其道亦不可苟焉。”[1]95方苞所谓不可苟之“道”,即为学作文之“义理”,亦即“施于世者,求以济用”的价值祈向。显然,方苞为人行事崇圣贤、尊德性,从而促使他为学作文尊经学、重义理,这既是其“义法”说的核心也是其产生的根源。

二 藉事理以识人

从历史叙事的视野来看,方苞记人叙事以“义理”为宗旨,且以“事理”为载体,即方苞叙事往往由“事理”以展现人物之精神志趣,进而由此凸显其“义理”。然而,历史叙事不可能记录人物一生的所有经历,只能是拣择能够体现人物之个性精神的事件。于此,方苞继承了司马迁的别裁人事之“识”,即所记之事不仅与人之规模相称,而且又通过拣择典型性事件以体现人物之个性特征,并由此揭示人物成败兴亡之“事理”。

方氏《史记评语》曰:“绛侯安刘氏之功,具《吕后》、《孝文帝本纪》;故首叙战功,承以‘可属大事’。其后独载惧祸、遭诬二事。条侯亦首叙将略,后独载栗太子之废,抑王信、徐庐等之侯。其父子久任将相,岂他无可言者乎?盖所记之事,必与人之规模相称,乃得体要。子厚以洁称太史,非独辞无芜累也,明于义法,而所载之事不杂,故其气体为最洁也。”[1]859周勃亚夫父子身为丞相,居高位而惧祸、无因由而遭诬以及参与栗太子废立等事,显然都与其人之规模(身份地位、气度格局)相称。不仅如此,这些事件又恰恰反映出周氏父子的性格特征,即周勃升任丞相因其“木强敦厚”而“可属大事”,而其所以惧祸、遭诬则由于“不好文学”且“直至如椎”的个性;而亚夫之所以为丞相因其善于用兵,所以饿死则因其“足己而不学,守节不逊”。[3](2070-2080)可见,史迁通过记述典型性事件,既凸显了周勃亚夫父子之规模器局又揭示出二人成败的性格根源,可谓深得“事理”。

由此,方苞总结叙事之法曰:“所记之事,必与人之规模相称,乃得体要。”所谓“人之规模”亦即人物之格调器局,方氏记人叙事一方面通过与人规模相称之“事”揭示人物之格调器局,另一方面又注意探究“事”中之“理”以解释人物一生的重大际遇。方苞撰写《孙徵君传》深得此法,他于《与孙以宁书》指出群贤所撰孙奇逢传“皆未得体要”,因为“盖其大致,不越三端:或详其讲学宗指及师友渊源,或条举平生义侠之迹,或盛称门墙广大,海内嚮仰者多,此三者皆徵君之末迹也,三者详而徵君之志事隐矣”,又曰:“往者群贤所述,惟务征实,故事愈详,而义愈陿;今详者略,实者虚,而徵君所蕴蓄,转似可得于意言之外。”[1](136-137)基于此,方苞为孙奇逢作传唯拣择如下三事:于极其凶险之中索归左光斗等烈士之尸骨,上书孙承宗言兵事致魏忠贤惧而遏之,入清固辞徵召而与弟子躬耕乡野。方苞认为此三事能够体现孙奇逢之所蕴蓄,事实上,这些确实展现了孙奇逢之“倜傥好奇节,内行笃谨,负经世之略,常欲赫然著功烈而不可强以仕”的器局规模与性格特征。不仅如此,在明清鼎革之际政治斗争万分凶险的情况下孙奇逢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却又能寿终正寝,其个中原由,方苞引用孙奇逢自己的话说道:“吾始自分与杨(涟)、左(光斗)诸贤同命,及涉乱离,可以犯死者数矣,而终无恙,是以学贵知命而不惑也。”[1](214)实际上,在方苞记述孙奇逢言行的字里行间,已隐约指出其内行笃谨、诚待天下正是他能够无恙终老的根本原因,此与孙奇逢“学贵知命而不惑”之言异而理同,此亦即隐藏于方氏行文之中的“事理”。

总之,方苞别裁人事,注重典型事件以展现人物之精神,他在《书汉书霍光传后》中说:“古之良史,于千百事不书,而所书一二事,则必具其首尾,并所为旁见侧出者,而悉著之。故千百世后,其事之表里可按,而如见其人。”[1](62)方氏之历史叙事也是如此,他撰写《左忠毅公逸事》、《孙徵君传》等篇章,一方面注意从传主一生行事中拣择一二典型性事件来展现其个性精神、规模器局,并于字里行间寓其“事理”以观照人物之成败兴亡的缘由;另一方面,由此典型事件所体现的传主之忠毅节烈、内行谨笃等精神并以此展现撰述者的著述宗旨即“义理”。很明显,“事理”是传主之精神志趣的产物,即人物之所蕴蓄的体现,深入“事理”方意味着揭示了人物的根本,同时它也是撰述者之“义理”赖以存在的载体。

三 重文理以行远

方苞论“义法”曰:“《春秋》之制义法,自太史公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1](58)所谓“自太史公发之”,即《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曰:“孔子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公之获麟;约其文辞,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3](509)《史记》所谓“王道备,人事浃”云者,即由有义以主之;至“约其文辞,治其烦重”云者,则又因有法以裁之之故。[5](317)从历史叙事的视野来看,方氏所谓“言有物”是指著述宜“事理”显豁且能体现“义理”,所谓“言有序”则指著述应“文理”井然且能恰适“事理”。显然,“言有序”是从“文理”而言叙事,然“文理”植根于“事理”,故只有深于“事理”且精于文辞者方能做到“言有序”。

当然,方苞之所谓“言有序”不仅指以时间先后顺序记人叙事,更主要指叙事要抓住核心、理出头绪,即“一篇之中,脉相灌输”。方苞于《左传义法举要》曰:“《左传》叙事之法,在古两无,宜于此等求之。盖晋之告胜,王之谋劳晋侯,及晋闻王之出而留诸侯以为会盟,就中情事,若一一序入,则不胜其繁,而篇法懈散;惟于还至衡雍,先序王宫之作,则王至践土,晋献楚俘,可以顺承直下。斩去一切枝蔓,而情事显然,所谓神施而鬼设也。”[6](城濮之战)这即是说,叙事之法在于理出头绪以“顺承直下”,在于抓住核心事件即“斩去一切枝蔓”方能“情事显然”。方苞撰写墓志铭的主张亦是如此,《与陈沧洲书》曰:“志铭每事必详,乃近人之陋,古作者每就一端引申,以极其义类。”[1](664)在方苞看来,记人叙事不应事无巨细,而当择取典型性事件“就一端引申,以极其义类”,从而凸显人物之精神性情,进而揭示人事之成败兴坏之“理”。

方苞于《书五代史安重诲传后》又曰:“记事之文,惟《左传》、《史记》各有义法。一篇之中,脉相灌输,而不可增损。然其前后相应,或隐或显,或偏或全,变化随宜,不主一道。”[1](64)方苞此言,包括如下两方面内涵:一,记事之文宜于“一篇之中,脉相灌输”;二,为实现“脉相灌输”,叙事务必“变化随宜,不主一道”。方氏撰写传记、逸事、墓志铭等,无不从上述两方面入手。例如,方氏撰《孙徵君传》,开篇即曰孙奇逢:“内行笃谨,负经世之略,常欲赫然著功烈而不可强以仕。”[1](136)此句即通篇之“脉相”,顺此而下,方氏择取孙奇逢倾身以归东林党人尸骨、上书孙承宗言兵事、固辞徵召而讲学乡野诸事,其内容皆“就一端引申,以极其义类”,从而达到脉相灌输、前后呼应。不仅如此,方苞还于行文之中或显(上书孙承宗言兵事)或隐(魏忠贤恐惧而阻止),或全(学问融通诸家)或偏(入国朝后固辞徵召),或实(魏忠贤左右亦夙重其质行)或虚(学贵知命不惑),呈现出“变化随宜,不主一道”的叙事之法。重要的是,方氏所拣择之事无论或显或隐、或全或偏、或实或虚皆有一贯之“脉相”,而其之所以显隐相对、全偏随宜、实虚结合也是为了凸显此“脉相”,从而使其叙事“一篇之中,脉相灌输”。

要而言之,从表面来看方苞之“言有序”探讨的是叙事之“文理”,实质包含着通过权衡人物、拣择事件以深入“事理”,进而探寻人物之根本精神以体现“义理”的过程。方苞所作人物传记、逸事等篇章,无不通过拣择一二典型性事件以揭示人物之根本精神,并以此作为通篇之“脉相”。方氏于《左传义法举要》曰:“古人叙事,或顺或逆,或前或后,皆义之不得不然。”[6](韩之战)这即是说,“文理”根植于“事理”,言之“序”受制于所言之“物”。反过来,“事理”因“文理”而显豁,“义理”藉“文理”而彰明,亦即,方苞通过“前后相应,或隐或显,或偏或全,变化随宜,不主一道”等叙事之法既凸显了“事理”又彰明了“义理”。

综合全文,“义理”即方苞之叙事的价值祈向,在其“义法”中居于主导地位;“事理”则是历史叙事的主要内容,乃方氏“义法”之中心;“文理”则为叙事之法,是“义理”与“事理”得以彰显的外在形式。关于义、事、文三者的关系,章学诚论之甚明:“载笔之士,有志《春秋》之业,固将惟义之求,其事与文,所以藉为存义之资也。”[7](171)又曰:“夫史为记事之书。事万变而不齐,史文屈曲而适如其事,则必因事命篇,不为常例所拘,而后能起讫自如,无一言之或遗或溢者也。”[7](52)而方苞可谓先得章氏之心,其历史叙事不仅以“义理”为宗旨,以“事理”为载体,因“文理”而彰明,而且还将三者融为一体以构成所谓“义法”。

当然,此三者皆非方苞首创,其渊源可溯至孔子修《春秋》之“义”、《左传》叙事之“法”以及司马迁别裁人事之“识”,方苞继承并融合三者从而形成了影响深远的“义法”说。方苞之“义法”说,宗“义理”以载道,衡“事理”以识人,重“文理”以行远,三者实质上是一而三、三而一的关系。重要的是,方氏撰写人物传记、逸事等文章注意运用变化、虚实、顺逆等叙事之法,从而融义理、事理、文理于无形之中,此亦如章学诚所言:“史之大原,本乎《春秋》,《春秋》之义,昭乎笔削。笔削之义,不仅事具始末,文成规矩已也。以夫子‘义则窃取’之旨观之,固将纲纪天人,推明大道。所以通古今之变,而成一家之言者,必有详人之所略,异人之所同,重人之所轻,而忽人之所谨,绳墨之所不可得而拘,类例之所不可得而泥,而后微茫杪忽之际,有以独断于一心。及其书之成也,自然可以参天地而质鬼神。”[7](470)章氏所言“详人之所略,异人之所同,重人之所轻,而忽人之所谨”云云,即史学当追求“圆而神”的叙事境界,而方苞之“义法”说指导下的历史叙事早已总结并践行了这一境界。

[1]方苞.方苞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2]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60.

[3]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4]张高评.春秋书法与左传学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5]郭绍虞.中国文学批评史[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9.

[6]方苞.左传义法举要[M].清嘉庆桐城方氏抗希堂刻本.

[7]章学诚.文史通义[M].北京:中华书局,1994.

G256

A

1673-2219(2011)09-0053-03

2011-03-07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方苞的先秦两汉历史文献研究”(项目编号2011sk760)。

王振红(1980-),男,安徽临泉人,历史学博士,淮北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史学理论与史学史、中西史学比较研究。

(责任编校:张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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