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泽选
检察职权的内部配置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
向泽选
检察机关的内部机构是检察职权运行的载体,检察机关的性质定位、检察权的法律属性以及检察职权的具体内容,都需要通过检察机关的内部机构设置加以体现和承载。检察机关的内部机构设置应当体现和反映检察职权的内部配置模式,检察职权的内部划分或者内部配置模式,决定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的质和量。但检察职权的内部配置在何种意义上影响和决定检察机关的内部机构设置,究竟应当按照何种标准对国家法律配置给检察机关的职权进行划分和内部的再配置,检察机关究竟应当设置哪些具体的内部机构,对此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讨论。本文拟对检察职权内部配置与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的关联,以及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改革进行阐述。
检察职权的内部配置直接影响乃至决定检察机关的内部机构设置,检察职权中不同属性和运行特征的检察权能及其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决定同一属性的检察职权要由同一内部机构来行使。据此,就必须根据检察职权的属性、特征及其所要求的运行机制,将检察职权划分为不同的“块”或者叫“段”,具有同一属性的“一段检察职权”或者“一块检察职权”,应当组成检察机关内部的一个机构。在应然层面,检察职权的内部划分或者内部配置,是影响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的重要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