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维诗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综合档案室,上海 201209)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公民民主意识、自我意识不断加强,因本人对自己人事档案无知情权而引起的争议频发。诚然,由历史形成的我国人治型、控制型、内向型的人事档案管理模式与当今信息化时代已格格不入。纵观过去文献,亦有学者呼吁保障人事档案知情权,可实行“半公开”制度[1],但事实仅限于理论设想。笔者认为,在如今全国档案学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两个转变”,建立“两个体系”档案工作的战略思想背景下,解放人事档案正当时。我国现行人事管理的档案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有关人事工作的文书档案;另一类是政府机关和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档案,本文所说人事档案系指后者。可以预见,解放人事档案将成为保障人事档案知情权的有效手段,也是人事档案工作者主动参与“两个体系”建设的最佳实践,更是树立人事档案工作者服务民生的最佳典范。
2007年9月,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同志在纪念档案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上讲话时提出了实现“两个转变”,建立“两个体系”的档案工作思想,即“转变重事轻人,重物轻人,重典型轻普通人物的传统观念和认识,重视所有涉及人的档案的价值,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转变档案工作中重机关团体利用,轻个人利用,重为机关团体服务,轻为群众服务的传统观念和认识,像重视为机关团体利用那样重视人民群众利用,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