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怎么办?
读者王德文:今年初,我家邻居的家中被盗,丢失了电视机和被褥等物品。他们报案以后,公安人员也向我们进行了询问和调查,这本来是正常的事情,但他们家就到处散布说,他家的东西是我们偷的,使我们的名誉受到损害。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我国《民法通则》第105条,第120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在名誉权受到损害时,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你信中所谈的情况如果完全属实的话,那么你家邻居的做法就是一种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法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给你们造成重大损失的,还要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此,你可以通过当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向他们讲清以上法律规定,要求他们停止侵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处理。
这样的违章建筑应如何处理?
读者刘生服:我们县城要建环城路,根据城市规划法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我克服了许多困难,拆迁了原先的住房。但是就在我依法拆迁以后,又有一个人在我原来的宅基地上建起了新房,严重影响环城路的交通安全。对此,当地群众反映强烈,我也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此事,但至今无人解决。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律师说法: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