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正确处理地方间权益关系

2011-04-13 03:11:41张锡恩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张锡恩

地方与地方间的权力、权利和利益关系,或称职权和利益关系,简称权益关系或泛指利益关系,包括地方之间的府际主体关系,是一个多向度的复杂的关系网络,也是一个国家政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正确处理这类关系,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统一、经济发展、统一市场的形成,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地方与地方间的权益关系矛盾日益突出

长期以来,我国政界和论者对地方与地方间的权益关系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往往只停留在抽象原则的层面,即地方服从中央,下级服从上级,同一层级的地方之间要相互尊重,平等协作,以至于在处理地方间的众多关系中,有的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有的无法可依,各自为政。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级地方作为相对独立的利益实体,进行地方利益最大化的角逐,使得地方间的权益关系出现更为复杂的情况。地方间的权益矛盾和纠纷,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其一是权力纠纷。主要表面为地方与中央的权力划分、上级地方与下级地方之间的权力划分,缺乏明确的界限,或者有界限但是划分不合理,或者已经划分但是没有随着形势的变化而调整。财政权的划分在这方面是个典型,所谓“中央财政金碧辉煌,省级财政稳稳当当,地市财政摇摇晃晃,县级财政一碗清汤”的灰色格言,正是各层级财政权力配置不当的反映。

其二是权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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