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造假的表现、性质及法制化治理*

2011-04-13 03:52:53李石勇李银霞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4期

李石勇,李银霞

(1.华南理工大学 社会科学处,广东 广州 510640;2.华南理工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新世纪以来,学术造假与打假成为社会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逻辑上,学术打假源自于学术造假。学术造假是学术不端的“高级形式”。作为行为方式,学术不端的典型特点是违反学术规范与道德,国际上将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视为三种表象(亦有人包括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学术不端行为自古至今,各国有之,但像中国当前这样如此泛滥,涉及了从院士、教授、副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等各个层面,却不多见。甚至可以说,在中国,学术造假已不单纯是一种学术腐败行为,实质上已成为社会腐败的延伸和新的类型。学术打假变得更加艰巨和复杂。显然,要从根本上遏制学术造假,必须以新的视角与思路,尤其是强化制度建设,包括构建“法制打假”体系。

一、当前学术造假的突出表现

近些年来,从上海交通大学“汉芯造假门”到西安交通大学李连生学术造假骗取国家级大奖,学术造假愈演愈烈,[1]仅从媒体曝光的个案来看,造假形式花样百出,除一般人所熟知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捏造、篡改数据,编造各种申报项目、成果奖励材料等,亦出现了很多新的现象,如高校给高官、商贾颁发高学历文凭和各种学术头衔,学术期刊通过种种公关活动进入各类期刊索引,“影响因子”造假等。但总体来说,当前学术造假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