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光超,杨德利
(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上海201306)
进入21世纪,随着恶劣气候的增多和人类对海洋的无序开发与利用,海水养殖业这一曾经前途无量的产业遭受到越来越多的灾难。2005年,全国海域暴发赤潮灾害82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 100万元;2009年冬季,黄渤海海域发生大面积海冰灾害,仅山东省海水养殖产品损失就达100 000多t,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5 575万元;2007年渤海海域发生特大风暴潮灾害,仅獐子岛一家公司就损失600多万元。以上只是近年来我国海水养殖业遭受灾害的冰山一角。灾害是难以避免的,如何使海水养殖户在遭受灾害时得到有效的救助,使其生活和生产都得到保障,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养殖业大国,近年来海水养殖业发展尤其迅猛,但是对海水养殖业灾害保障的认识却还停留在一个较低的水平。海水养殖业灾害保障的地位和作用长期被低估,经常被视作一种应急性工作展开,重“即时补偿”轻“长久保障”;即便有些地区开展海水养殖业灾害保障也仅仅是借鉴其他农牧养殖业的灾害保障,很少从海水养殖业的特性出发。因此,有必要对海水养殖业灾害保障从内涵、重要性等方面进行再认识。
海水养殖业灾害保障是灾害保障的一种,是以海水养殖业户为对象,以补偿灾害损失为内容的一种混合型保障机制。其直接目的是为了使受灾者在灾后获得相应的补偿,间接目的是通过补偿来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海水养殖业的持续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