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霞,崔越峰
(1.新乡学院 社科部,河南 新乡 453000;2.新乡医学院 社科部,河南 新乡 453003)
内在价值、工具价值、系统价值辩证关系初探
张云霞1,崔越峰2
(1.新乡学院 社科部,河南 新乡 453000;2.新乡医学院 社科部,河南 新乡 453003)
在价值论领域,实际存在着不同的价值形式,诸如内在价值、工具价值和系统价值等,这是从价值主体的不同选择以及对价值主体的不同作用的意义上所规定的不同价值形式。在现实性上,自利性的内在价值、利他性的工具价值和互利性的系统价值是彼此制约、相互依存、相互规定和同步生成的关系。探讨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不仅有助于推进和深化价值论研究,而且将有利于改善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益的理论参照。
内在价值;工具价值;系统价值;辩证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哲学领域的价值论研究,在坚持马克思的“从主体出发”的原则基础上,扬弃和超越旧唯物论的形而上学传统,极大地推进了哲学思维范式的更新。
在价值论领域,实际存在着不同的价值形式,诸如内在价值、工具价值和系统价值等,这是从价值主体的不同选择以及对价值主体的不同作用的意义上所规定的不同价值形式。
所谓内在价值,是指价值主体在选择和创生自身价值过程中所生成的自利性价值。一般说来,内在价值的生成或规定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它确实是有利于价值主体自身的“合目的”价值,二是它对于特定的价值主体说来具有独特性或不可复制性,即不能随便被其他别的什么价值形式所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