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古代宪法的存在形态

2011-04-13 04:12:23高军东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2期

高 军 东

(河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论我国古代宪法的存在形态

高 军 东

(河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我国古代存在宪法,这是不争的事实。古代宪法存在着观念宪法、物化宪法以及现实宪法三种形态。观念形态的宪法存在着图腾禁忌、自然灾害和神异自然现象的微观心理以及儒家教义等典型代表。在宪法的物化形态中,法律、典籍以及器物等为其典型代表。宪法现实形态的典型代表为仪式、遵循先训及话语体系等。权力是我国古代宪法的主线,是理解和阐释古代宪法的核心。

古代宪法;观念宪法;物化宪法;现实宪法

研究中国的古代宪法,不能仅仅停留在给宪法下一个能解释古代、近代和现代宪法的精致定义,而且更要研究古代宪法以怎样的方式存在以及各自存在形态在现实社会中的版本。研究古代宪法存在形态的首要原因在于它是构建中国话语下的宪法理论的需要。长期以来,学术界通常运用西方语境下的宪法指标,试图解析我国的宪法现象以及构建我国宪法的理论体系。这种做法人为地淹没了中国宪法现象的本土特点,隔断了宪法现象在中国发展的前后相继性。因此,许多学者开始大力提倡建构中国话语的宪法体系。另一个原因是我国的古代宪法学术研究的体系化诉求。古代宪法的研究不仅是对概念的认识以及对特点的把握的需要,还在于对其存在形态以及具体的现实典型表现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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