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县自治与乡村治理运动及其失败

2011-04-13 04:12:23李文东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2期

李 文 东

(许昌学院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河南 许昌 461000)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县自治与乡村治理运动及其失败

李 文 东

(许昌学院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河南 许昌 461000)

国民政府在县以下的基层统治组织空疏,权力分散,财政拮据。20世纪30年代初,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国民党在“剿匪区”开始推行保甲制。不仅县财政改革,而且从实践层面上看,新县制下的乡镇组织完全充当了国家的行政工具。南京政府企图以此来限制土豪劣绅的权力膨胀,加强政府对乡村社区的渗透,从而使地方行政权力步入实现现代化的官僚制的轨道,但这种制度合法性的强化以失败而告终。

南京国民政府,县制改革,乡村自治

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为了完成乡村的县自治,实现所谓的乡村自治运动,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在孙中山关于训政时期推行地方自治的训示下,于1929年颁布了借鉴山西村治的《县组织法》,内政部也相应制定了以六年为期的关于推行地方自治的详细计划,开始逐步推行县自治。本文首先探讨了国民政府开展县政建设实验的历史背景,然后从县政行政体制改革、县财政改革、社会控制系统的建构等方面来评述国民政府的县自治和乡村治理运动。

一

国民政府为了推行县自治运动,首先统一县政府建制。1928年9月15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县组织法》,规定各县设县政府,设县长一人,秘书一人,并设一科或二科,各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二至四人。县政府以下设公安、财政、教育、建设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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