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怡, 易 明
(华南理工大学 思想政治学院, 广东 广州 510640)
从某种意义上说, 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逐渐认识自身内在价值与尊严并不断加以保障和维护的历史。纵观整个进程, 人类的这一认识并不是自然存在的, 而是经历了由自然宇宙到人的自身, 由神到人的哲学本体论的历史转向。完成这一转向的人类社会采取了一定的组织和联系方式——即制度来维护和实现人的内在价值与尊严, 但是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和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纰漏, 反而导致了人与制度伦理关系的异化, 也意味着人的尊严问题的产生, 最终通过历史与社会领域的秩序、 结构等表现出来。这三个方面构成了人的尊严问题凸显的历史条件。
从严格意义上讲, “人的尊严”理念是西方文化的产物。*虽然中国古代文化中也有许多关于尊严的理论, 如余英时甚至认为“人的尊严观念自孔子以来便巩固地成立了, 两千多年来不但很稳定, 而且遍及社会各阶层。”但是与西方不同的是, 中国传统的尊严观是以伦理秩序维系的群体, 虽然强调个人的心性修养和道德教化, 但缺乏对独立个体价值的充分尊重, 这与西方鲜明的肯定每一个个体的独立价值和尊严明显不同, 这与本文探讨的人的尊严不在一个层面, 故不赘述。而且由于“在希腊哲学的多种多样的形式中, 差不多可以找到以后各种观点的胚胎、 萌芽”,[1]468因此, 一切现代哲学的理论无不是对古代先哲深奥问题的回答和解释, 探讨“人的尊严”问题出现的哲学本体论的历史转向, 离不开对古希腊哲学的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