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晶
(广东工业大学 政法学院, 广东 广州 510006)
2009年4月, 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简称“新医改方案”)正式出台, 提出了要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总目标, 并且明确规定了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根据“新医改方案”提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划, 在3年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A)率将达到90%以上; 2010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年/人, 增幅为5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最高支付限额, 逐步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到2011年将不低于20元/年/人, 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 再支持改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 每个县1-3所, 三年内实现全国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虽然“新医改方案”的实施会使农民参合覆盖面达到了一定规模, 但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在根本上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改革的进程将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 实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制化, 加快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实现农村医疗制度的跨越性发展, 已经成为众望所归。
政府作为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承担着行政决策的责任。世界任何国家的政府, 无论是在本国医疗保障体制的建立与运行中, 还是在医疗保险资金提供上, 或是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设计、 管理、 监督等方面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