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1-04-13 07:05:31董明进李宜柏
兽医导刊 2011年1期

董明进,李宜柏

(1.安徽省芜湖县六郎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安徽芜湖 241100;2.安徽省芜湖县动物疫控中心,安徽芜湖 241100)

2007年8月2日,针对全国大部分地区猪肉价格持续快速上涨,导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上升,给群众的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意见》中明确提出由国家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由政府负担80%,养殖户(场)负担20%。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建立生猪保险体系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包括洪水、台风、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蓝耳病、猪瘟、猪链球菌、口蹄疫等重大病害及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意外事故。时至今日,基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开展已有三年多了。近日,笔者对芜湖县六郎镇能繁母猪保险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无论是投保中,还是承保或报险、查勘等实践操作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此本文对这些实际问题进行了探讨, 以期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借鉴。

一、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基本情况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群众自愿的原则,六郎镇于2008年9月份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操作方式主要为: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1 000/头,保险费率6%,保费为60元/头,保费的80%由各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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