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善军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湖州 313000)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制度完善刍议
刘善军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湖州 313000)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为了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保证检察委员会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实行检察改革的成果之一。但是目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作用,原因是这一制度建设空白,处于空转境地,需要健全完善。具体可从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科学选任、职责设定以及正确处理几个关系方面入手对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制度进行系统完善。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制度;完善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是对检察委员会制度这一最富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①的重大发展与完善,从提出至今已愈12载②,但是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却并未发挥出其应有的职能作用。原因何在?笔者认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制度建设空白、流于形式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为此,笔者试就完善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制度做一粗浅探讨,权作引玉之砖。
关于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下简称专职委员)的选任,199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规定:为改善检察委员会的结构,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选拔一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法律政策水平高、业务熟悉、经验丰富、议事能力强的资深检察官和优秀检察官担任专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