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祥苍 (山东省菏泽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274000)
一起使用假检疫证明案件的处理体会
孙祥苍 (山东省菏泽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274000)
2010年,菏泽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查处了一起使用假检疫证明案件,通过立案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条款对当事企业做出了处罚,现将该案查处及体会报告如下:
2010年4月11日,菏泽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执法人员查获了郓城县华凯食品有限公司运往广东省广州市牛、羊产品共4800kg,发现所附检疫合格证明涉嫌伪造,加盖的检疫(验讫)印章模糊不清,且检疫证明上的产品名称只填写羊产品,证物不符。执法人员立即扣押了该批产品,同时向所领导申请立案调查,经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对此案展开调查。
执法人员对该事件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边某交待此批牛、羊产品确实没有经当地动物检疫部门检疫,附有的检疫证明是其儿子购买并私自填的,并交待只购买了一份《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一份《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一份“防五证明”,并写出保证书承诺第2天带儿子来交待问题。随后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010年4月12日,边某并没有带儿子来接受调查,说是儿子离家出走,执法人员根据其所说又制作了第2份《询问笔录》。2010年4月13日郓城县动物防疫监督所出具了证明材料,再次证明郓城县华凯食品有限公司2010年4月11日没有报检行为,此批牛羊产品所附的检疫证明不是郓城县动物防疫监督所依法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