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升级”破分配不公

2011-05-03 06:48
民生周刊 2011年10期
关键词:福林起征点优先

□ 本刊记者 周 旭

个税“升级”破分配不公

□ 本刊记者 周 旭

在北京地铁5号线崇文门站的优惠券打印机旁,记者见到了妍妍。三个星期前,妍妍在一家35元自助火锅店度过了自己24周岁生日。她去年毕业于一所本科院校的统计专业,现在月工资2000元,扣除保险455.44元,还有1544.56元。在妍妍还是大二学生的那年,就有人在网上发问:月薪3000元在北京算不算低收入群体?有人回答:在北京月薪低于三千,几乎不能生存。

妍妍没有看过这个两年前就展开的讨论,带着骄傲从大学毕业的她现在已无暇顾及自己是不是低收入群体中的一员,因为在北京,月薪2000元需要太多的生活智慧。

1050+30+100+500>1544.56

一周前,妍妍刚从家里领了一次“救济金”,因为先是交房租的日子,才是发工资的日子。妍妍在天通苑租了一间10多平米的隔间,每月房租1050元,电费30元;上下班挤地铁要花去100元;因为单位没有食堂,妍妍自己在家做饭每月也要500元。

喜欢漫画的她上班以来没买过一本漫画书,毕业后,她几乎从朋友的圈子里消失了。“出去总让朋友请客也不行啊!可我又实在请不起。”而在偌大的北京城,像妍妍一样的人还有很多。

最近,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递交了一份关于民富优先的两会提案,他提出要着力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

有数字表明,1991年,居民消费占GDP的53.4%,而到了2009年,这一比例下降到39.4%。在二次分配中,发达国家医疗、教育等支出占财政支出的50%,而我国2009年的数字仅达到28%。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指出,在两次收入分配中,普通民众的收入都被挤压;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行业差距在改革开放30年里逐渐被扩大。这也让加快收入分配改革、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成为当下最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此,迟福林提出了完善劳动报酬保障机制、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改革垄断行业的建议。建议指出,在完善劳动保障体制方面要建立就业优先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企业主、工会、政府三方共同协商的工资谈判机制,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定期提升的制度。

而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则需要改变当前的管理模式。长三角、珠三角等农民工最集中的地区已经开始了让“农民工”成为历史的有益探索。目前,浙江省嘉兴市建立了新居民事务管理局,本市所有人口都纳入居民管理。北京教委负责人也对外宣布,3年内将100%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

日前,有调查称中国行业收入差高达15倍,垄断行业是造成收入行业差的重要原因。在迟福林看来,垄断行业改革应该成为收入分配改革中首当其冲的改革,打破行政垄断、加快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还需要政府更大的决心。

然而,要冲破既得利益集团的束缚、政府削减财政支出并非一朝一夕的容易事。但作为民富优先的破题之举,收入分配改革势在必行。

从国富到民富的转身

2010年中国以40万亿的GDP位居世界第二,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更由2009年的32.2%上涨到34.5%。然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卓元指出,以2008年医疗卫生占我国政府支出比重4.4%为例,我国政府收入中用于民生建设的比重太小了。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站在这个历史节点上回望过去30年,以国富优先为基本特征的发展模式曾让我国经济快速起步、迅猛增长。然而,在新的发展阶段,面对公共产品短缺的突出矛盾,以追求做大经济总量为目标的国富优先理念已无法承载缩小分配差距、扩大消费、促进社会公平的使命。

由此,众多学者专家提出了民富优先的理念,以求实现从物本到人本的转变。正如迟福林教授在《民富优先——二次转型与改革走向》一书中提出的在二次转型与改革中,确立民富优先的改革导向,就是走公平与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之路。因为实现民富优先对于扩大消费,缩小城乡、地区、行业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然而,实现从国富到民富的转身却并不容易。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认为,政府转型是“十二五”的关键,这与迟福林政府转型决定成败的思想不谋而合。有人认为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经济发展的诀窍就是各地方政府的竞争,宋晓梧由此发问,转型过程中我们是要继续拼资源、拼环境,走建设强大政府的老路还是要发挥市场的作用。

在迟福林教授看来,答案已经明确,从未来5到10年发展的趋势看,我国已站在由国富优先向民富优先转变的历史新起点上。在《民富优先》一书中,迟福林提出几个重要的改革,而实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质性突破作为牵动发展方式转变全局、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力量显得尤为重要。

近日,南京街头阅读报纸税收报道的环卫工人。图 / CFP

个税能否撬动收入分配改革

2月24日下午,律师董正伟从广州飞到北京。记者在北京海淀区远大路的一家咖啡厅见到了他,摆在桌前的依然是那份建议书。这份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建议书曾多次被送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董正伟是持通过个税改革调节分配制度观点的坚定支持者,他建议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以上。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但是董正伟有些不明白,当70%的中低收入者都承担个税负担的时候,个税如何实现调节收入差的目的。

2008年3月1日,个税起征点从1600上调至2000。当年就有评论“个税起征点从2005年提高之后仅时隔短短两年再次提高,征税点的及时调整体现的是政府注重民生、以人为本的精神。”

然而短短三年间,GDP、CPI的飙升将个税改革再一次推到风口浪尖。财政部数据显示,2008年财政收入一跃达到6万亿元,2010年突破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1.3%。2010年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34.5%,甚至超过世行标准中发达国家30%的宏观税负,我国已经成为税负最重的国家。而2010年,个人所得税4837亿元,比上年增加888亿元,增长22.5%。与此同步的是CPI过四破五的节节攀升。

董正伟认为,从数据上看,财政收入与个人所得税增长同步,但劳动者收入的增长速度却没有这么高,物价上涨和相对居民收入增长水平把越来越多的人纳入了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而因为“民工荒”,越来越多外出务工的农民工的工资都提高到2000元以上,个人所得税成了名副其实的“公民普遍性税收”。

那么,政府税收情况如何呢?董正伟认为,仅从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83080亿元的数字来看,政府税收已占全国GDP总量的五分之一。而对于普通百姓而言,2000元的收入要满足住房、交通、医疗、教育、结婚、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基本生活需要非常艰难,因此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经严重脱离了中国老百姓生存发展支出的实际情况,由此导致百姓消费能力低下。

从这个层面看,调整个税起征点并不意味着国家财税收入必然减少,普通公民增加的收入必然转化为社会消费,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转化为新的税收。而将经济增长的内动力由出口、投资转变为消费,也正是实现二次经济转型的题中之义。

为此,董正伟提出三点建议: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费用每年随经济发展水平递增;个人失业期间按照失业时间,逐月返还其按月缴纳个税,返还上限不超过每月个税减除费用;个人用于公益性捐款款项在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的,作为减免额扣除。他希望通过建立科学、灵活的个税调节机制,有效减免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压力,实现调节收入差的目的。

对于整个收入分配改革,有人认为应该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征收体制,有人认为应该同步提高税率,有人认为不同区域应区别对待,而董正伟认为仅仅提高个税起征点还不够,国家应该进一步减少企业的税负,从而提高劳动者的收入。他认为,目前,提高个税起征点是最可行的方案,采访即将结束时,董正伟对此充满期待。

3月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个税修正草案,决定提高“起征点”。这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也让民富优先、藏富于民的设想离现实更近了一步。

□ 编辑 崔银娜 □ 美编 王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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