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 征
(山西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02)
禹门口提水东扩工程位于山西省中南部,是向临汾、运城6县市(新绛、稷山、襄汾、侯马、曲沃、翼城)工、农业以及农村生活供水的保障性给水工程。工程输水主管线采用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全长48.8km,管道线路主要经过的区域是典型的湿陷性黄土地区,地表覆盖晚更新世Q3f(新绛、襄汾、侯马、曲沃)、Q3L(翼城)以及全新世Q4f地层,主要地貌单元为山前冲洪积倾斜平原区、汾河河谷、漫滩及阶地,该段汾河主要发育一级阶地和三级阶地。
参照《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以下简称《黄土规范》),山西湿陷性黄土地区可分为两个区域,分别为:Ⅱ区(陇东—陕北—晋西)、Ⅳ区(山西—冀北),主管线分布在Ⅳ区。该地区低阶地多属非自重湿陷性黄土,高阶地多属自重湿陷性黄土,湿陷性黄土层5~10m,湿陷等级为Ⅱ~Ⅲ级。
《黄土规范》对黄土湿陷性的评价方法为:第一,依据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Δzs或自重湿陷量实测值Δzs′判定湿陷性黄土场地的湿陷类型;第二,依据湿陷量的计算值Δs和Δzs判定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场地湿陷类型(无论是自重湿陷黄土场地还是非自重湿陷黄土场地)、地基湿陷等级(地基的湿陷程度)都是湿陷性黄土地区的重要工程属性,决定着地基处理方案的合理选择和设计。由于黄土的性质及结构复杂,采用Δzs来判定场地湿陷类型及地基湿陷等级时往往与实际存在差异,因此《黄土规范》规定计算Δzs时需用修正系数β0进行修正,使Δzs与Δzs′尽量接近,计算公式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