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国家发改委连续4天就价格问题发表文章,要求“重点治理”农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要审慎出台调价方案。
目前,我国少数与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政府制定。发改委重申,要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
同时,细化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坚决制止乱涨价行为;制定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强化成本审核工作,防止不合理涨价。
(责编: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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