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保价运输发展对策探析

2011-05-21 03:40唐国良
铁道货运 2011年5期
关键词:保价货主投保

唐国良

(南昌铁路局 货运处,江西 南昌 330002)

1 铁路保价运输发展的利弊分析

保价运输工作开办至今已有 20 年,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举步维艰到稳步发展的漫长过程,以南昌铁路局为例,保价运输业务量从1991年到 2010 年翻了几十倍,每年以至少 5%的速度在攀升,发展形势比较稳定。但是,就当前铁路运输形势和保价运输的内外部环境分析,利弊共存。

1.1 有利因素

(1)近年来,铁路运输市场的货物发送量年年攀升,运输能力不断提高。保价运输作为铁路货物运输的一个组成部分,发展态势良好。

(2)有一批比较固定的保价运输大客户,其保价收入占保价总收入的55%以上。以南昌铁路局为例,2010年管内年保价收入 30 万元以上的保价大客户共 30 家,保价收入占全局保价收入的 69%。

(3)保价收入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 50%以上的保价收入用于保价货物的理赔、保价货物运输的安全防范和货场设施的改善等,为确保货物运输安全创造良好的内、外部运输环境,充分体现开办保价运输的初衷。

1.2 不利因素

1.2.1 保价宣传力度

铁路保价运输的宣传远不能适应市场营销的要求,保价运输的宣传力度和宣传面与保险相比仍然存在差距。

(1)忽视保价宣传工作的重要性。部分工作人员认为保价宣传可有可无,宣传的好坏与保价收入的多少没有太大关系,因此在开展保价运输工作时,往往忽视保价运输的宣传工作。

(2)缺乏固定的人员和机构专门从事保价运输的宣传和营销工作,保价运输的经办人员多数是计划、受理和核算人员,这些人员平时接触保价理赔和保价优惠政策不多,并且是兼职保价运输工作,因此,在动员货主参加保价运输时难以说服货主真心实意地参加保价。

1.2.2 保价事故赔偿

(1)铁路办理赔偿时的程序仍然较复杂。《关于发站办理保价货运事故赔偿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发站 (铁路局) 根据权限,可以办理承运人责任明确的事故赔偿。即铁路规定了发站可以办理赔偿,但必须是承运人之间责任明确的,而责任不明确的必须由到站办理赔偿。

(2)提赔时的手续较繁琐。《铁路运输货物索赔须知》规定:提赔时必须提交“证明货物价值的有关材料”,在实际操作中,车站对货主提赔时往往要求提供货物的正式发票,但是对于个体货主、零星货主 (自用的货物),或者调拨的货物,货主提供正式发票有困难,在车站办理赔偿时存在资料不全而难以办理赔偿的问题。1.2.3 不足额投保

不足额投保是指托运人在办理货物保价运输时,不以货物的实际价值作为投保金额,而以投保金额低于货物的实际价值投保,以达到少交保价费节约运输成本的目的。由于不足额投保,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货物发生货损、货差时将得不到足额的赔偿,失去了规避风险的机会。同样,由于货主的不足额投保,铁路的保价费也存在流失。以南昌铁路局为例,保价覆盖面在 85%以上,但保价的不足额投保批数,据不完全统计在 60%左右。

2 铁路保价运输发展对策

2.1 完善保价赔偿制度

保价事故理赔工作,是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售后服务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至关重要。理赔工作做得好与坏,直接影响到货物保价运输的推广。货主参加了保价,一旦货物发生货损货差,作为铁路承保部门就应该给予及时的赔偿,虽然铁路保价理赔方面出台了《关于发站办理保价货运事故赔偿的规定》、《关于保价货运事故先赔付后划分内部责任的规定》等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货主,但由于保价赔偿的责任划分和清算制度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价理赔工作的及时性。因此,完善保价事故赔偿有关规定十分必要。一是完善目前法律法规与现行规章规定不相适应的地方。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实际赔款的条文与《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不一致;《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自1991年颁布实施以来,一直未进行修改,有部分条文与法规相抵触。二是扩大各车站的赔偿权限,对承运人责任的货损货差,无需承运人之间责任是否明确,发站、到站都可以办理赔偿,并及时通知到站 (铁路局) 和有关单位,铁路内部责任及赔偿清算按规定办理。

2.2 加大保价运输的宣传力度

一个企业,要想做到知名,甚至家喻户晓,不仅要靠质量取信于民,还要靠宣传广告。目前我国比较知名的企业如海尔集团,年广告的投资均在亿元以上。保价运输要想做强做大,就得创品牌,扎扎实实地做好对外、对内的宣传工作。

(1)保价运输的宣传工作要适应铁路运输的特点,满足货主的需要,做到时时宣传,处处宣传。在保价宣传内容上做到系统化、趣味化,在宣传形式上做到正规化、多样化,在宣传面上做到扩大化、多元化。通过保价宣传工作,使“保价运输”深深植入货主心中。

(2)保价宣传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式。对发送量较小的零散货主,要通过宣传单和问卷的形式宣传,通俗易懂,令货主容易接受;对发送量较大、运量稳定的货主,要以优质的服务吸引货主。货主前来办理托运时,聘请专业的保价营销人员帮助货主办理相关手续,货物发生货损货差时,事故处理人员要主动上门进行理赔,要让货主充分享受保价带来的方便和实惠。

(3)做好保价货物事故赔偿工作,用实际行动进行宣传。凡属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要切实贯彻先赔付、后划分铁路内部责任的原则,做到主动、迅速地赔偿,建立健全保价事故处理规章制度,加强一线办理赔偿工作人员的检查考核力度,杜绝在事故处理赔偿过程中的推、拖、赖行为。

(4)成立或聘请专业人员对保价运输进行营销策划,开发适合的新产品,对长期参加保价的客户、长期赔付率较低的货物、出险率较高的货物等分别研究制定不同的优惠政策,吸引货主自愿参加保价运输。

2.3 制订合理的保价运输策略

(1)适应市场需要,扩大保价运输的承责范围。将赔偿责任延伸至托运人、收货人仓库,解决好货主运输的全程保价问题。对于保价贡献大的货主,只要有利于维护保价信誉,有利于保价业务发展壮大,铁路局可以酌情将补偿范围延伸至“3种特定条件”(集装箱运输的保价货物,托、收货人自装卸保价货物,派人押运的保价货物)。

(2)建立先进的赔偿机制,做好保价售后服务。保价理赔工作应从理赔权限、时间等方面建立考核机制,简化责任划分手续,完善赔偿的计算方式,减少赔偿所附资料,修改不适应的规章制度。

(3)制定有效的激励政策。推行风险抵押责任制,从铁路局到站段逐层签订责任状,交纳风险抵押金;用好、用足保价奖金,重点倾斜于直接经办人员,按个人业绩提取奖励,并严格按照铁道部有关文件规定;保价投资、办公费的拨付与站段保价业绩挂钩。

(4)建立健全对货主的激励机制,开发适合各种群体的保价新产品,让利给参加保价的货主。

3 结束语

保价运输发展 20 年来,积累了不少经验,也存在一些不足。反思以往开展保价运输工作的成绩与不足,适时调整经营管理的策略和办法,采取有效的对策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保价运输自身存在的制约因素,以实现保价运输的自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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