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龙
(南昌铁路局 漳州车务段,江西 南昌 363000)
(1)处理赔偿的主动性、快速性。虽然铁道部针对保价事故赔付问题相继出台了《关于保价货物事故先赔付、后划分内部责任的规定》、《关于发站办理保价货运事故赔偿的规定》等文件,但现场操作过程中还是存在主动性不够、速度较慢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赔付机制不够完善;对赔偿时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现场安全人员的素质不高。
(2)托运人的投保积极性。大宗出险少的货物,托运人投保积极性不高。例如:煤、矿等散堆装货物,石油产品、钢材等保价运输的货物,由于出险概率小,且出险后不易判断其损失,加上该货物大部分是托运人自装、收货人自卸,大部分车站会以托运人自装卸而拒绝赔偿,致使托运人不愿投保。
(3)保价运输专业管理制度。保价运输专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铁路局、站段没有专门的保价运输机构,缺乏负责保价运输的专业人员。
(4)保价产品多样性。现有保价产品未能完全满足需求,应加强研究工作,不断推出保价新产品以满足不同托运人的需求。
主动、快速、合理地进行保价理赔是树立铁路良好形象的根本保证。无论货损程度高低、赔付金额大小,都要主动、快速、合理地赔付。这样才能化解矛盾,才能增进双方的理解和支持,赢得投保人的信任,提升投保人对铁路的忠诚度和满意度,也是铁路信誉的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