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景堂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运营管理部,北京 100055)
货物保价运输在我国铁路发展史上由来已久,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铁路运输规章均有过负责运输的提法。1954年,铁道部制定、执行的《货物运送规则》、《声明价格货物运送规则》 中已有保价运输的内容。1961年,铁道部发文废止了《货物运送规则》、《声明价格货物运送规则》。20世纪70年代后期,国内市场经济逐步发展,物价管理制度发生深刻变化,铁路货物运输中个人、个体的财物所占比重日益加大,因货损赔偿发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1979年,铁道部公布了《个人物品运输办法》,规定了声明与不声明价格运输 2 种运输方式,由托运人自由选择。20世纪80年代初制定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专门规定了旅客行包保价运输和限额赔偿的有关内容。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第17条明确规定了铁路货物运输损害赔偿责任:“对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对未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因铁路运输企业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铁路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我国铁路保价运输制度。
保价运输与运输保险在出险后的赔付上虽然具有一致性,但是保价运输与运输保险又是两种不同的经济合同,具有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