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丽生,冯 健,虞 斌
(浙江省财税政策研究室,浙江 杭州 310012)
最早提出 “低碳经济”概念的是英国,2003年,英国政府在能源白皮书 《我们的能源未来——创建一个低碳经济体》中首次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
低碳经济的提出最初源于气候变暖和能源安全的考虑,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低碳经济的内涵也在不断深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课题组 (2009)认为,低碳经济不仅意味着制造业要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而且要积极引导公众反思那些浪费能源、增排污染的不良嗜好,促进人们转向 “低碳”或 “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从而充分发掘服务业和消费生活领域节能减排的巨大潜力。[1]贾德昌 (2009)认为,低碳经济一般是指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经济。其核心是在市场经济基础上,通过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及创新,形成明确、稳定和长期的引导及激励机制,提高新能源开发、生产、利用能力,实现节能减排,促进人类生存和全世界经济发展的变革,这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2]潘家华 (2008)指出,中国从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变,包括低碳能源、低碳产业、低碳城市、低碳交通运输、低碳物流、低碳企业、低碳技术、低碳家居与建筑、低碳商品市场、低碳服务市场等方面的发展。[3]张世秋 (2008)认为,低碳经济的核心是强调低消耗、低排放、高产出的增长模式,它涵盖了从原材料开采、加工、使用和消费的各个过程,特别是低碳技术的开发和利用、低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以及低碳能源的开发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