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达国家,工资一般会占企业运营成本的50%左右,而我国则不到10%。发达国家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一般在55%以上,在我国则不到42%,并呈逐年下降趋势;相反,我国资本回报的比重却节节上扬。普通劳动者工资增长缓慢,成为贫富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
问题的核心在于,劳动者缺乏劳动力定价权。调查显示,100%的劳动者期望涨工资,但知道如何与老板“谈薪”的人只占7.2%。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劳动力的定价权必须由市场来行使,即建立起勞资双方的谈判机制(如“集体协商”)。为此,劳资双方都需要有自己的利益组织。
工资增长不能靠企业老板偶发善心,而要靠法律制度的保障,更要靠职工自己争取。要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的目标,还得靠“组织”——只不过这个“组织”不是单位,而是工会。
(摘自《中国青年报》陈 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