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我国物业税的开征

2011-07-11 07:39:44王淼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1年7期

王淼

我国物业税的征收现状

物业税,即是对房地产课征的一种税,由于我国没有土地私有的情况,所以在我国,物业税仅指地方政府每年对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征的税,并且该税税值会随着课税不动产市值的升高而提高。

我国目前各大城市中涉及房地产的各项杂费主要集中在房地产的开发流通阶段,而在房地产保有期间涉及的税种非常少,且免税范围极大。这种局面,使得国家无法对房地产保有期间的自然增值部分参与分配,导致财政收入的流失,而且抑制了土地正常的市场交易,助长了土地的隐性流动,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计税依据不合理,不符合财产税的本质特征。目前,我国房地产税种的计税依据不能正确反映财产的现有价值和房产的时间价值。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作为计税依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房产的账面价值会由于折旧的提取而逐渐减少,最后几近为零。这种计税方法,没有顾及房屋后期的升值因素,与房屋的市场价值相差很大,使得房产税收入无法随着房地产的增值而相应增加。

房地产税收规模偏小,不能满足财政的需要。我国现有的房地产税收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作为地方性税种,收入规模偏小,不能满足地方财政的需要。

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

一、开征物业税,有利于国家从宏观上调控房地产价格。由于目前的有关税费大约占到房地产价格的30%到40%,因此一旦开征物业税,必然导致房地产价格的大幅下降,从而达到刺激消费者购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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