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法》第5版A大类类目设置之我见

2011-07-21 10:19:34陈立红
图书馆学刊 2011年9期
关键词:列宁马克思

陈立红

(辽阳市文圣区图书馆,辽宁 辽阳 111000)

陈立红 女,1967年生,馆员。

笔者在学习和使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5版过程中,发现“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大类,其下的“A1 马克思、恩格斯著作”、“A2 列宁著作”、“A3 斯大林著作”、“A4毛泽东著作”、“A49 邓小平著作”与“A811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学习和研究”、“A821列宁著作的学习和研究”、“A831斯大林著作的学习和研究”、“A841毛泽东著作的学习和研究”、“A849.1邓小平著作的学习和研究”都重复编列有“选集、文集”、“单行著作”、“书信、日记、函电、谈话”、“诗词”、“手迹”、“专题汇编”、“语录”[1]等共性区分类目(见表1、表2)。

表1、表2显示,除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的“单行著作”类目,需按历史时期进一步划分,有必要分别单独编列出来加以个性区分外,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著作的“选集、文集”、“书信、日记、函电、谈话”、“诗词”、“手迹”、“专题汇编”、“语录”等共性区分的类目被一一罗列,不符合分类法简明的编制原则[2]。既占用了类表的篇幅,也无分别单独列出的必要。实际上,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同样可以做到既缩减A类主表的篇幅,又可保证和使用原表分类标引结果一致的理想效果。有鉴于此,笔者提出如下改进方案,仅供参考。

1 A1、A2、A3、A4、A49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著作类目的设置

①依照“当一组相邻的类目以相同的分类标准展开时,一般将在前的(个别将在后的)一个类目详细展开,后面的类目不再展开列举,而是分别仿照前面已展开的子目细分”的惯例,只保留编列在前的“A1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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