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钟海见

众所周知,从标准化形成和发展的历史看,它是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而生的,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也是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技术依据。换言之,标准化本身是人类劳动分工的产物,是市场的产物,也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产物。所谓标准化,在国标中的定义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并有两条注明:“1.上述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2.标准化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了预期目的改进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而所谓市场经济是指通过市场供给和需求配置资源的经济。它是一种法治经济,也是一种竞争经济,包含主体和客体。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它们的行为靠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市场客体是指用于市场交换的指向物,即用于交换的物品和劳务,它们则依靠标准来规范。换言之,标准是用来规范市场经济客体的“法律”,它的本质是统一,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的统一规定。从这点上看,标准是保障市场经济有效、正常运行的技术基础。可以说,标准化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
以前大家在讲标准化作用时,从宏观来说,往往普遍认为,标准化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基础,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是组织现代化、集约化的社会化大生产的重要条件,是推动技术进步、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质量(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