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源,于永达
(清华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084)
James Tobin在首次提出“托宾税(Tobin Tax)”[1]时曾形象地将其作用机制描述为“在快速运转的国际金融飞轮下面撒些沙子”①“托宾税”思想的提出事实上是在宏观经济学鼻祖梅纳德·凯恩斯在观察一种名为“Casino”纸牌的游戏中的投机行为时产生的。凯恩斯认为,“为了公众的利益,Casino应该更加昂贵,从而减少这类活动”。1972年,耶鲁大学教授、诺贝尔经济奖得主詹姆斯·托宾在普林斯顿大学Janeway讲座中首次全面阐述这一观点,并在1974年,出版“The New Economics,One Decade Older”,进一步论述。托宾认为,应当对外汇交易征税,同时对形式不同的资本流通采取不同的限制措施。由此,托宾税狭义上指对外汇交易的征税,广义上则指一切提高了资本流动成本的措施。。在国际金融市场呈现一片繁荣景象的20世纪70-80年代,这种反自由化的观点并未得到重视。因此,托宾税提出初期在理论上没有引起任何反响,用托宾自己的话说:“这个观点的提出就像一块石头扔进了深井”[2]。但随着1987年10月全球股灾、1989年拉美债务危机、1992-1993年欧洲汇率机制危机以及随之而来的亚洲、俄罗斯、巴西金融危机的轮番上演,金融交易税的讨论被世界各国提上议程。
1972年,当托宾最初提出这一设想时,他所预想的是国际托宾税,也即在全球范围内征收的托宾税。但在此后的研究中,托宾税逐渐演化出另一个分支——国家托宾税。征收范围的“区域”和“全球”是区别这两种托宾税的主要标准。
从理论上来说,学者们倾向于国际托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