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俊
随着我国政策和法律的不断变动,“传销”一词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涵义。自传销进入中国以来,一直到1998 年4 月21 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出台前,“传销”与“直销”没有明显界定。2005年出台的《禁止传销条例》出于多重考虑,将“收取高额入门费”、“团队计酬”和“拉人头”等传销行为列为违法行为,实际上相当于国外立法中说的“金字塔欺诈销售”。
多层次直销是通过直销上建立的由多层次直销员组成的网络来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并依据直销商本人的销售额和其组织下线人员的销售额来对其进行计酬的无店铺销售方式。因此直销商的收入,除了自身销售产品的酬劳外,还可以通过发展新的直销商,提取一定的佣金作为奖金。多层次直销本属于正当的营销方式,但因为其具有组织的封闭性、交易的隐蔽性、营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征,在实际运作中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商人利用。国际上称为“金字塔欺诈销售”,也叫“老鼠会”。“金字塔欺诈销售”本质上是一些操纵者通过所谓的几何倍增模型引诱、发展人员并收取他们高额入门费用,从而达到敛财目的的行骗犯罪活动。
20 世纪90 年代初期,直销开始进入中国,随着其快速发展,相关管理法规没有及时出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直销”的幌子,采用虚假宣传、“拉人头”、收取高额入门费等手段敛取钱财,从事传销活动。针对上述情况,1998年4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