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淑红
违宪审查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监督的一种手段。本文阐述了违宪审查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建立的迫切性,考查了当今世界各国违宪审查制度,分析了我国现行违宪审查机制及其缺陷,提出建立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的,以宪法委员会为主体和司法系统相配合的违宪审查运行机制。
违宪审查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审查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违宪并做出具有法律意义的裁决的行为,监督宪法实施的一种手段。所谓违宪审查制度,就是根据宪法的规定,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合宪性审查并做出是否违宪的裁决的制度。
当今世界各国违宪审查制度设立的模式有三种:司法机关的审查模式、立法机关审查模式和专门机关审查模式。
司法机关的审查模式指的就是由普通的司法机关在对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就作为审理依据的法律,行政命令等是否违反宪法进行审查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以美国为典型代表。这种由普通法院来行使为此案审查权的审查模式具有很多优点,主要表现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后可以在各级法院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救济,而且在英美法系国家,司法独立是的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裁决的中立性,因而容易获得国民的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