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庆赢
略论表见代理
■孟庆赢
表见代理是代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的产物,在代理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由于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民法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但是表见代理在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上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文章从表见代理的必要性、构成要件、法律后果方面进行粗浅的分析,对表见代理制度做了探讨。
代理作为独立的民事法律制度,是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结果。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法律关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三方当事人,具有内部和外部两个法律关系,作为内部法律关系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外部法律关系是否有效以及效力是否及于被代理人的问题。作为代理权权源的基础法律关系有以下三种:一是基于法律规定,即法定代理的权源;二是基于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即指定代理的权源;三是基于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即委托代理的权源。如不具备上述权源则为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在学理上分为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无权代理原则上是效力待定的,然而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一概否认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