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全财
勤工俭学大学生权益救济探析
■刘全财
由于现行立法对勤工俭学大学生的法律性质和地位界定含糊,勤工俭学大学生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难以救济的现象屡见不鲜。该局面的扭转,亟需通过提升强学生自身维权意识,加强中介市场监管及完善相关立法予以实现。
由于我国《宪法》、《劳动法》等对勤工俭学大学生(下文简称勤俭生)法律地位的尴尬界定,勤俭生在签订劳动合同、获取薪水等方面的权益极易受到个别用人单位等不法主体的侵害。为了更好地维护勤俭生合法权益,我们不仅要立足于勤俭生自身特性,对其同用人单位间的关系进行梳理归类,分别将之纳入到劳动法和民法的保护体系中去,还要通过整治勤俭生“劳动”市场,规范中介主体的资格与行为,畅通救济渠道等手段进行事前事后的保护,确保勤俭生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与救济。
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前提下,应该进一步畅通救济渠道,使得勤俭生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够充分通过公力救济、社会救济等途径得以维护。公力救济,这里主要是指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当权益遭到不法行为侵犯时,勤俭生应积极申请启动民事诉讼。同时司法机关,应在诉讼上对处于相对弱势的大学生予以政策支持,如在举证实行责任倒置并辅之过错推定原则;在诉讼费用上,适当减免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大学生败诉后的经济负担,激励大学通过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