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泽文 王 琴[乐山师范学院, 四川 乐山 614004]
《红楼梦》中“情爱”的排他性与兼容性
——从王熙凤、林黛玉谈起
⊙熊泽文 王 琴[乐山师范学院, 四川 乐山 614004]
长期存在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妻妾制度,在《红楼梦》有关性爱、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描写中,得到了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的真实反映,这一婚姻制度作为一种无形的文化强制,对小说中人物情爱的制约和影响,更加发人深思。这种制约和影响具体表现为:小说中人物在情爱的排他性、兼容性方面都各自先天性地存在着某种病态或缺失。其中以王熙凤和林黛玉两位女性表现得最为典型,她们在情爱排他性、兼容性上呈现出鲜明的个性特征。
王熙凤 林黛玉 爱情 排他性 兼容性
王熙凤、林黛玉是《红楼梦》中两位重要的主人公。两百多年来,无数学者都在研究王熙凤,总结出凤姐就是一味地狠毒、残忍,特别是在对待尤二姐的事上,很少有人从性的角度去看待王熙凤的这些行为。同时不少学者总在孜孜不倦地探索着宝黛的爱情真谛,太多的人是从历史的角度、政治的角度或者是考据学的角度去研究二人。本文试图从性的角度去发现情爱的蕴涵,挖掘出王熙凤和林黛玉在情爱上的排他性和兼容性特征。
就情爱的本性来说是排他的。情爱的排他性是指相爱的男女双方均排斥他人之爱或第三者之爱的介入。性爱的这种排他性是由相爱的男女双方彼此的占有欲决定的。在《红楼梦》有关性爱、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描写中,情爱的这种排他性在王熙凤和林黛玉这两个个性突出的女人身上得到了最为集中也最为典型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