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李洁非
八
1644年6月7日,福王朱由崧在南京监国,同时发布《监国谕》。这个文件,诸多史著如《弘光实录钞》《甲乙事案》《平寇志》《明季南略》提都未提,《圣安皇帝本纪》《南渡录》《国榷》《南疆逸史》《小腆纪年附考》等,虽提及,却极简。唯一备其全文(或至少接近于全文)者,盖即《爝火录》。由于诸家的淡漠,我原以为那不过官样文章,但从《爝火录》细读原文才知并非如此,其实是个重要的历史文本,包含许多重要信息。
一般来说,即位诏书之类,确乎都是官样文章,其话语多半不必认真对待。但此番有所不同。这次,是明朝遭受重创、大行皇帝死于非命、国势近于瓦解之际,仓促间扶立新君,为此而发布的文告。它会如何谈论、认识和总结所发生的一切呢?这是我们颇为好奇的事情。
果然,《监国谕》第一条就说:
连年因寇猖獗,急欲荡平,因而加派繁兴,政多苟且,在朝廷原非得已,而民力则已困穷。今寇未平,军兴正棘,尽行蠲派,实所不能,姑先将新加练饷及十二年以后一切杂派,尽行蠲免,其余新旧两饷及十二年以前各项额征,暂且仍旧,俟寇平之日,再行减却。贪官猾胥朦胧混派,使朝廷嘉惠穷民之意不获下究,诏差官会同抚按官即行拿问,一面题知。如抚按官徇私容庇,并行重处。①
包含三点内容:一、承认多年以来加派过重,民力竭穷;二、宣布停征“三饷”中的练饷,及崇祯十二年以后其他杂派(练饷之征,即起于崇祯十二年),但此前两项饷额,即辽饷和剿饷暂时不能停收;三、承认历年除由国家明确规定的加派外,地方政府或“贪官猾胥”也有自作主张另行加派者,对此中央将派人会同地方官坚决制止。……